在基层扎根40多年的民警郝世玲代表,日常工作中接触过不少假药、假酒案,对假货深恶痛绝。
几年前,她所在的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破获了一个为了延长面食保质期而往面条里加甲醇的案子,至今让她咬牙切齿:“含甲醛35%到40%的水溶液通称福尔马林,对人体危害非常大。”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郝世玲代表在此处做了一个重点标记。
“让造假者付出付不起的成本”
《工人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这是政府工作报告连续6年提到打假。2014年的报告提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2015年的报告提出,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6年的报告提出,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行为。2017年的报告提出,严肃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花钱消费少烦心、多舒心。2018年的报告提出,决不允许假冒伪劣滋生蔓延,决不允许执法者吃拿卡要。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从政府工作报告历年对于打假的不同表述来看,政府对于打假的态度越来越严厉,这彰显了打假的决心,也是民心所向。
“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是今年报告关于打假的一个新提法。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表示:“我们将依法严格监管,实行最严厉惩罚,创新制度。比如,巨额惩罚制度、巨额赔偿制度、内部举报人制度,严格销毁我们没收的假冒伪劣产品,让造假者付出付不起的成本。”今年将重点打击食品、药品,以及儿童、老人用品等领域假冒伪劣行为。
实际上,加大对造假者的惩罚力度是近年来代表委员们一直呼吁的。浙江省高院副院长朱新力委员在去年的两会上就曾建议设立更严的惩罚性赔偿措施,让造假者“一次造假、终身负债”。
郝世玲代表今年则带来了让制假行为直接入刑的相关建议。
为何要让造假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贵州盘州市淤泥乡岩博村党支部书记余留芬委员对“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这个新提法连连叫好,她对此感受颇深。
余留芬委员所在的岩博村2000年时,村里人均年收入不到800元,1/3的村民没过温饱线。她当选村党支部书记之后,整合村里十几家生产户建立了岩博小锅酒厂。
近两年,该酒厂生产的“人民小酒”迅速热销,但是也随之出现了很多山寨品。该酒厂还遭到了这些山寨厂商的恶意竞争。
这位女支部书记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心血被仿冒,多次流下眼泪。在她看来,假冒产品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太低。罚款对于造假者来说,就是“罚酒三杯”。
据媒体报道,有权威研究机构对近6年的假货犯罪相关罪名裁判文书进行了分析,发现在司法实践中,有明显的轻缓倾向:被判处拘役而适用缓刑的达48.5%(7317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被判处缓刑的比例达60.19%(47787人)。
对造假的处罚力度不够还有一些客观原因。郝世玲代表在基层执法过程中发现,假货认定难、执法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普遍存在。
据悉,目前执法部门在查处仿冒团伙时往往需要现场认定销售额才能确定是否触犯刑法,但仿冒团伙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具备了反侦查意识,通常将货物、商标分离,分散生产、售前组装,订单化生产假货而不囤货,减少被查获的假货货值,规避刑事风险。此外,对于一些线上售卖的造假者,受害企业由于缺乏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往往很难掌握仿冒团伙的实际销售金额,也无法追踪到制售假货的源头和相应团伙的真实身份。
如何让造假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采访中,加大对造假者的惩罚力度,让造假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已经成为很多代表委员的共识。他们纷纷支招——
郝世玲代表建议,提高制售假货犯罪成本,降低制售假货入刑门槛,让制假行为直接入刑。其中,对涉及食品药品等人身安全的制假售假者要从重处罚,对屡教不改的累犯惯犯从重处罚。
“将制假被起诉者申请列入失信人名单。”余留芬委员建议,要像抓酒驾、治老赖一样加大对造假者的惩处力度,限制其坐飞机、高铁,限制其自由,才能真正让制售假者感到疼痛,从而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
不过,代表委员们也意识到,打假是很大的难题,仅靠单方面难以解决,必须社会各界联合行动。
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玉芙委员认为,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假售假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推广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新技术、新模式,确保制假售假者无处藏身。
余留芬委员也认为,数字经济时代,应借助新技术创新打假方式,加大对电子证据认定的实践应用,对造假者实施精准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