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座谈会后,中央政法委强调,要坚持规范执法,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河北、山东和海南等省调查采访发现,海南省知名民营企业——椰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风集团”),疑似因为公权力介入导致经济纠纷案演变成刑事案件,至今未了。七年来,该集团数亿资产遭遇轮番查封和冻结,公司负责人两次被网上追逃而避走香港,旗下多家企业被迫停产,陷入瘫痪状态。
对外租赁承包埋祸端
椰风集团是一家热带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曾是海南民营企业的一面旗帜。“椰风挡不住”的电视广告,一度成为家喻户晓的海南形象代名词。
自本世纪初开始,椰风集团陆续在山东德州市、淄博市和东阿县,投资开办了椰风集团(德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风德州公司”)、椰风集团(淄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风淄博公司”)、椰风集团(东阿县)阿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风东阿公司”)。这三家企业是椰风品牌系列饮料在北方的主要生产基地。
受资金困扰,一直致力于扩大生产规模的椰风集团,意欲将山东三个工厂对外承包,融资用于集团其他项目建设。尽管彼时椰风集团产品进入市场调整期,但品牌影响力犹在,先后有多家企业提出合作,愿意提供融资以获得工厂承包权。
据介绍,自2009年3月开始,曾任河北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前程子村支部书记的陈红林,主动与椰风集团联系业务合作。椰风集团山东公司负责人赵劼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正是此人的出现,给椰风集团带来噩梦般的七年。
2009年5月和11月,椰风集团与陈红林的河北沧州前程印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程公司”)曾签订合同,由前程公司短暂租赁椰风德州公司厂房和制罐制盖、印铁生产线。
2010年5月,椰风集团与前程公司再次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前程公司以零租金租赁椰风德州公司“三合一”饮料生产线,进行承包生产,支付保证金,租期为三年;椰风集团负责原材料供应,按销量提成。
椰风集团总裁刘扬武回忆说,2011年4月,陈红林到海南找到他,希望再承包椰风淄博公司和椰风东阿公司。椰风集团向前程公司说明了椰风淄博公司的债务情况,陈红林主动提出愿意先筹集2000万元给椰风集团解决债务问题。当年4月,前程公司在未与椰风集团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向椰风集团账户汇入2000万元。
2011年5月,陈红林再次到海南与椰风集团商谈合作事宜,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前程公司提供3900万元无息借款(含此前已借的2000万元)用于椰风集团归还贷款和补交土地出让金,前程公司承包经营椰风淄博公司、椰风东阿公司的制罐及部分产品生产销售,并承担税费等,椰风集团按销量提成。
同时双方约定,椰风集团补交椰风淄博公司土地欠款后,将椰风德州公司土地证交与前程公司抵押;椰风集团偿还淄博农行贷款后取回土地证、房产证交与前程公司抵押,以及前程公司每年提供400万元借款用于广告支出。
之后,双方又于2011年6月和8月签订两份《补充协议书》,就椰风集团淄博、德州、东阿公司交接、原材料供应及承包经营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包括前程公司支付1200万元合同保证金。
根据上述《协议书》和两份《补充协议书》,椰风集团依约将品牌、生产线和厂房设备等悉数移交给前程公司,前程公司分期向椰风集团支付借款和保证金。椰风集团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了借款和保证金:椰风淄博公司土地欠款案经法院调解后,2011年4月29日前程公司向椰风集团出借的200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欠款,椰风德州公司土地证交前程公司。
同时,淄博农行贷款案经法院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前程公司分期分批将1600万元支付给椰风淄博公司后转入法院和农行账户,但因利息未还清,执行案件未终结,椰风淄博公司土地证、房产证仍抵押在淄博农行;300万元及时支付给东阿农村信用社偿还其贷款后,椰风集团未能将椰风东阿公司土地证交给前程公司做抵押,但在合同到期前的2013年5月提前将该笔款项还给了前程公司。所借400万元也实际用于广告支出。
上述款项使用均有银行转账凭证。2012年5月,当地农民因土地征用遗留问题上访,椰风淄博公司被迫停产,椰风集团同意前程公司将其在淄博的生产转至东阿,并由其暂时无偿使用椰风德州公司制罐生产线。
刘扬武说,当初如果料到前程公司的承包租赁会衍生一场不堪承受的灾难,椰风集团绝不会和前程公司合作。
合作夭折结下恩怨
赵劼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前程公司顺利接手上述三家公司的饮料生产线,以椰风公司名义进行生产经营,产销两旺。根据椰风集团2009年到201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前程公司承保椰风山东三家公司期间,累计销售5亿多元,其中近2亿元转入陈红义(前程公司副总经理)个人账户。
“前程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向椰风集团方面通报原料进货、生产量和库存,部分销售回款不进入公司账户,不支付电费和员工工资社保,导致椰风集团不得不垫付部分费用。”赵劼说,更为严重的是,前程公司不如实申报纳税,给椰风集团带来巨大法律风险。
椰风集团要求对账结算。双方财务代表对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25日期间近1.2亿元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后,于2012年11月10日签署《结算报告》,确认了前程公司支付的借款和保证金数额,原材料供应量和货款,以及产销量和提成款数额,最终确认“扣除未到期的借款和保证金,其他往来款经抵扣后,前程公司欠椰风集团提成、分成款150.3万元留待以后冲抵”。
椰风集团副总经理蔡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在椰风集团强烈要求下,陈红林于2012年12月7日向椰风集团出具负责缴税的保证书。上述结算报告和保证书的真实性已为法庭认定。
“椰风集团提出规范的财务要求,并就如实申报纳税问题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措施,招致陈红林不满。”赵劼说,2013年上半年,陈红林先后15次组织人员,抢夺椰风德州公司账册,封堵大门限制员工和货物出入,损毁厂区道路,并在椰风东阿公司强行撬门入室,抢夺货物、抢走承兑汇票。
2013年1月,前程公司单方面停止椰风德州公司的生产;2013年8月,前程公司又单方面停止椰风东阿公司的生产。
合作就此夭折。前程公司至今未与椰风集团办理上述三家公司的移交手续,迄今上述三家公司的资产依然由前程公司控制。
“民转刑”查无实据撤案
2013年1月,前程公司向沧州市中院同时提起两个民事诉讼。一是租赁合同纠纷,要求提前解除德州、淄博和东阿三地工厂承包合同、退还保证金2000万元,并以“现有库存的价值2000多万元的果汁原浆等原料即将过期变质”为由要求赔偿损失2900万元;二是借款纠纷,要求解除合同,提前归还所有借款。两个案件除将椰风集团列为被告外,还将多家关联企业及个人列为当事人。
沧州市中院立案后,对椰风集团及其旗下多家公司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前程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还向沧州市公安局控告椰风集团合同诈骗。
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沧州市公安局接受控告后,实施了一系列立案前的相关调查,但未予立案。
2013年4月2日,前程公司向沧州市中院申请,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正在侦查,对民事案件延期审理。
同年4月17日,前程公司再次向沧州市中院申请,对民事案件裁定中止审理,将案件线索移送沧州市公安局。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得一份由著名法学家高铭暄教授领衔、国内另外四名知名刑法学专家参加论证,于2018年1月19日出具的《刘扬武涉嫌合同诈骗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意见书结论为“椰风集团在与前程公司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刘扬武并不具备非法占有前程公司相关款项的目的,而且其不具有虚假的意思说明行为”“椰风集团与前程公司纠纷的性质只属于合同纠纷,刘扬武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罪”。
2013年9月30日,沧州市中院作出裁定,以椰风集团等涉嫌经济犯罪为由,将租赁合同纠纷和借款纠纷两个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驳回前程公司的起诉。
椰风集团法务负责人李志超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沧州市中院这一裁定,是在案件未经实体审理,证据未经举证、质证,并且在椰风集团提出管辖权异议尚未处理的情况下作出的。
椰风集团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大量证明合同内容真实、实际履行的证据材料。李志超称,河北省高院二审期间未传唤双方当事人调查询问,亦未对椰风集团提供的证据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于2013年12月19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河北省高院终审裁定书载明:“如公安机关认为不涉及经济犯罪不予立案侦查,当事人仍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
2014年1月7日,沧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对椰风集团总裁刘扬武立案侦查,立案事实理由为:刘扬武以无法实现担保抵押权的椰风淄博公司土地为抵押,并单方面终止合同后逃匿,造成前程公司损失6490万元。
沧州市公安局于2014年2月26日对刘扬武刑事拘留并进行网上追逃,并随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了椰风集团大量财产。
据了解,沧州市公安局立案后,对椰风集团在海口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扣押了多家公司印章及财务凭证。
刘扬武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自2013年1月陈红林在沧州起诉以来,其在与刘扬武本人和椰风集团其他高管的多次谈判中态度强硬,“张口即索要上亿元”。
经椰风集团多方申诉,2014年6月,沧州市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发生”的调查结论,撤销立案,但是并未及时解除对椰风集团有关资产的查封。
就此案的一些疑问,记者联系到了沧州市公安局当时侦办该案的民警安勇,安勇表示:“这个案子已经不归我管了,请联系宣传部门。”
诉讼请求不断变更被指恶意
在椰风集团看来,综合全部材料来看,前程公司的这些诉讼主张疑似虚构事实,与该公司此前多次陈述相悖,诉讼要求不断变更,从“赔偿原料损失2900万元”,改为“1280万元预付货款”和“150万元借款”,再到“150万元借款”,疑似属于恶意诉讼。
2014年6月,前程公司再次向沧州市中院提起租赁合同纠纷和借款纠纷两个民事诉讼。沧州市中院立案后,继续对椰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椰风集团对两个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其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高院于2015年8月19日终审裁定由沧州市中院继续审理。
2015年5月25日,沧州市中院对借款纠纷一案作出一审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椰风集团通过沧州市中院提起上诉。据了解,该上诉案一直未报送河北省高院。2017年11月,前程公司对该案申请撤诉,沧州市中院裁定予以准许。撤诉裁定于2017年11月28日送达,沧州市中院却迟迟不解除相关财产保全措施,椰风集团提出书面异议后,该院直到2018年8月才作出解除查封裁定。
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搁置近两年,沧州市中院于2017年11月才开庭审理。案卷材料显示,自2017年6月至开庭前,前程公司多次变更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不再主张此前的赔偿原料损失2900万元,改为突然提出之前多年从未主张过的“1280万元预付货款”和“150万元借款”的诉求。
李志超说,沧州市中院开庭前一天,椰风集团才收到前程公司有重大变更的新诉状,遂申请延期审理被拒绝,关键事实和证据亦由法官一人质证处理。
2017年12月8日,沧州市中院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前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椰风集团提出上诉后,沧州市中院书面通知椰风集团向河北省高院缴纳上诉费,却不告知省高院收取上诉费的账号和缴费金额。无奈之下,椰风集团派人远赴石家庄向河北省高院申请方才获知。河北省高院以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沧州市中院重审期间,前程公司又变更诉状,放弃了“1280万元货款”的诉求,改为“150万元借款”。
此案诉讼请求为何不断变更?是不是恶意诉讼?《经济参考报》记者联系到前程公司负责人陈红林。陈对记者表示,不存在恶意诉讼。对其他疑问,陈以“马上开会”为由不再回应。
检察院监督再度立刑案
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停滞期间,沧州市公安局于2017年5月再次对椰风集团总裁刘扬武以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
立案的事实理由为:2011年5月2日和2011年8月15日,刘扬武在明知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担保的方式,与沧州前程公司签订两份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前程公司向刘扬武支付了5500万元借款,后刘扬武将借款多次转移并失去联系。
沧州市公安局再次对椰风集团及其下属多家企业的土地、房产和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查封,而椰风集团认为有些财产与该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并无关系。
刘扬武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第二次刑事立案后,他多次与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人员电话联络,反映真实情况,表达合法诉求,但办案人员称“听不懂海南话”,后来拒绝接听电话。
刘扬武说:“我跟办案人员交流是用‘普通话’,本案所涉及的借款用途、资金流向和担保物都不难在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金融机构查清。无论是2014年立案涉及的6490万元,还是2017年立案涉及的5500万元,其流向都通过银行完成,有据可查。沧州市公安局在第一次立案后本已查清,再次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属于错误立案,是典型的插手经济纠纷。”
2017年8月,刘扬武与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官纪大卫电话联系时,纪告知此次是“奉检察机关通知立案”。
2018年7月18日,椰风集团派员到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反映意见和诉求时,一副支队长告知,“从立案到侦查措施,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保持着沟通”。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沧州市检察院有关部门了解到,该案是在沧州市检察院监督下刑事立案的。
按照最高检、公安部2017年11月2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立案审查期限最长为六十日。而沧州市公安局立案至今已有20个月。
记者查阅案卷材料发现,在沧州市公安局第二次刑事立案后的半年时间内,相同的事实仍作为民事案件处于沧州市中院审理之中。
刘扬武说,沧州市公安局再次立案后,陈红林在多次电话和面谈协商过程中,都表示如果椰风集团先支付给他数千万元,其他的事他来解决,双方的债权债务下一步再说。
证据材料显示,2017年12月,椰风集团筹集1000多万元,全部偿还椰风淄博公司欠淄博农行的贷款利息。淄博中院随后解除查封,椰风集团取回了抵押的土地证和房产证。2018年1月,椰风集团向前程公司发函告知上述情况,表示愿意办理土地房产证的抵押手续,但前程公司收函后未予理睬。
七年轮番折腾致集团瘫痪
沧州市公安局对刘扬武的第二次立案,至今尚未撤销。刘扬武说,如果他被限制人身自由,椰风集团势必失控崩盘,因此其不得不长时间滞留香港。
德州、淄博和东阿三地工厂虽然大部分出于停产状态,但均有工人留守看护机械设备,沧州市公安局未到三个工厂实地调查。
赵劼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提供的通话录音和书面记录显示,2018年4月,赵劼在海南与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纪大卫通电话,表示其现已常住海南,随时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到海南向其调查询问。但截止到2019年1月,赵劼一直未接到沧州市公安局的任何通知。
2018年10月和11月,椰风集团两次派员到沧州市公安局,要求面见该局经侦支队一主管负责人,当面陈述事实,但该负责人不予见面。
对此,《经济参考报》记者联系到主办此案的纪大卫,纪对记者表示:“我们不接受采访。”
记者多次找到沧州市公安局宣传部门,该部门无人回应。沧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可能在开会。”
据刘杨武介绍,自2013年以来,沧州市中院和沧州市公安局轮番对椰风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和个人的数亿元资产予以查封、冻结,导致该集团十几家企业被迫停产,上千员工下岗。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椰风集团位于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和澄迈县的几家工厂看到,曾经的现代化厂房饱经风雨冲刷,呈现衰败景象。车间内一排排生产设备落满灰尘,有的生出斑斑锈迹。往昔机器轰隆、车水马龙的场景不复存在,只有外墙上褪色的“椰风挡不住”字样似在诉说往日的繁盛。
由于椰风集团资产被冻结,其他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同无法履行,引发十几起债务纠纷民事诉讼,且无法履行法院判决。椰风集团实际控制人刘扬武被迫滞留香港,企业因为无法有效管理而处于停摆状态。
并不复杂的经济合同纠纷戏剧性地折腾七年而未决,椰风集团风雨飘摇。刘扬武对《经济参考报》记者感叹,真正挡住他和椰风集团的,不是资金和市场,而是公权力联手越权干预。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谭秋桂说,前程公司两次放弃可行的民事诉讼程序,刻意针对刘扬武个人,期间又多次以撤案为条件与椰风集团谈判,其种种异常表现,不像一个正常的诈骗受害者,该案也不像一个正常的刑事诉讼案件。
谭秋桂说,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纠纷,从其介入的第一时间开始,相关矛盾不是在化解,而是被人为复杂化,极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