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由于过会后被举报业绩造假,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荷花”)上市计划落空。创业板注册制下,新荷花又卷土重来。目前新荷花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交出首轮答卷,IPO向前迈进一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审核过程中,此前被举报是否是前次撤单的真实原因、产品不合格被曝光却不进行信披、存货高企等情形,是监管给新荷花出的定制化考题,那么新荷花能否经得起考问?
IPO过会后曾陷举报风波
深交所官网披露的IPO项目动态显示,新荷花已完成首轮问询回复,IPO之路有了实质性进展。
招股书显示,新荷花主要从事中药饮片的生产及销售,向广大用户提供中药饮片产品。从经营业绩来看,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3月,新荷花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3396.74万元、30943.89万元、36375.91万元、9985.61万元,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为2936.75万元、3748.25万元、4611.87万元、820.32万元。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这已经不是新荷花首度冲击A股。公开信息显示,新荷花曾于2011年3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11年11月21日新荷花进入IPO预先更新披露阶段。2011年11月25日,新荷花首发顺利过会。
距离上市仅差临门一脚的新荷花,在过会之后却遭遇举报门事件。举报内容主要为公司业绩造假,而后新荷花便撤回了上市申请。
如今,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又重新点燃了新荷花的上市热情。纵观新荷花二度IPO之旅,2020年9月18日深交所受理了新荷花创业板的上市申请,同年10月6日进入问询阶段。
医药行业独立评论人谭亚娣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全球被疫情所困,中医药在中国的抗疫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因此中药饮片相关企业上市可以说是恰逢其时”。
注册制下,监管更加注重企业的信披质量,新荷花此前撤回发行上市申请自然是避不开的问题。在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新荷花结合举报内容说明上次撤回的真实原因,以及针对业绩真实性所作的核查工作及结论。
新荷花在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中表示,前次撤回材料主要原因为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上市动力不足,在遭到举报的情况下萌生退意。对于前次申报期间的举报事项所涉及的问题,时任保荐机构已出具确定性核查意见,公司未受到相应监管处罚,举报所涉及问题不是公司撤回前次IPO申请的主要原因。
对于会否对此次IPO带来实质性影响的问题,新荷花称,在本次申报中披露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前次申报举报问题不会对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产品不合格屡上“曝光台”
在报告期内,新荷花生产的产品屡上“曝光台”却未在招股书中提及的相关情况也被重点关注。
据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54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21号)》显示,新荷花2017年所生产的部分批次板蓝根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含量测定。通告显示,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公开处理结果。
另外,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抽检通告(2019年第5期)》显示,新荷花2019年生产的紫苏子(炒)质量不符合规定,通告显示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严肃依法查处。
在一位医药行业人士看来,产品质量对于药企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主管机构对中药饮片的生产等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主管机构处罚,或因公司产品在主管机构的检查过程中不符合相关规定,都将对公司经营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而递交的招股书中,新荷花对上述“黑历史”讳莫如深。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新荷花根据《格式准则第28号》第60条要求,详细说明发行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事项的原因,对此次发行的具体影响,是否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对此,新荷花在回复的问询函中表示,根据对行业主管部门的访谈确认,相关主管部门均未就上述事项对发行人进行行政处罚。鉴于相关主管部门未对发行人就上述事项予以行政处罚,发行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事项,不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存货规模扩大引关注
从新荷花披露的招股书来看,存货规模扩大的情形也引起监管关注。
招股书显示,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及2020年一季度末,新荷花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832.91万元、7515.52万元、11727.41万元及12075.36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55%、27.24%、36.36%、29.44%。
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新荷花2017-2019年的存货账面价值逐年递增。招股书显示,新荷花的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构成。
在投融资专家许小恒看来,存货规模扩大,一方面增加存货管理难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流动资金积压规模和资金周转压力。
招股书显示,2017-2019年新荷花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次/年、3.21次/年、2.75次/年;同期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为10.82次/年、6.88次/年、3.78次/年;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的中位数则为3.49次/年、1.99次/年、2.33次/年。
深交所让新荷花对比分析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位数及剔除极端值后平均数存在较大差异以及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与可比公司在经营范围、存货类别、产品品种、覆盖区域、客户类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剔除极端值后,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与行业平均数、中位数相比无显著差异。”新荷花在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中如是表示。
许小恒补充,若公司未来无法按照预期推进公司产品的销售,从而无法保持现有存货周转率,将可能造成存货未能及时销售而变质失效,增加营运资金压力及财务成本负担,都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针对公司IPO的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新荷花进行采访,但对方电话一直未有人接听。随后记者又向新荷花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刘凤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