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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财务造假 瑞幸咖啡于境内被起诉或为中概股首例

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编审:    发布时间:2021-05-02 16:15:06

4月30日,针对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中国商报记者从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处获悉,受瑞幸咖啡美股投资人的委托,其律所已经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目前该法院已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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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咖啡是否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后续将如何应对?中国商报记者致电瑞幸咖啡品牌部工作人员,该名员工表示采访事宜需致信公司邮箱。截至发稿,对上述问题瑞幸咖啡并未回复。

据该律师团队表示,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共有3人,另外还有约20名意向者,且之前有将近百余人进行过诉讼咨询。不出意外,瑞幸咖啡或将成为中概股投资人在境内诉讼的首个案例。

2020年上半年,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爆发后,美国及境外多家律所第一时间对瑞幸咖啡提起了集体诉讼,控告瑞幸咖啡作出虚假和误导性陈述,违反美国证券法。

彼时,中国境内瑞幸咖啡投资者却“状告无门”。值得注意的是,瑞幸咖啡虽在美上市,但在境内仍拥有大量投资者。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因中美证券市场投资人属性之间存有差异,投资金额、沟通成本等因素都会使境内个人投资人被美国集体诉讼拒之门外。”

目前,境内市场上并未有公开信息显示对瑞幸咖啡提起诉讼。跨境信披违规的中概股公司能否被中国法院管辖?

从实体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条已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这也意味着对于通过互联网券商进行跨境购买股票的境内投资者,在被境外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所影响并遭受损失的,拥有提起诉讼的实体权利。

而就在3月、4月,北京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均打开了对跨境证券发行、交易进行管辖的新窗口,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管理,加强对境内投资者的保护。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其中第二条明确“境内投资者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或者期货交易活动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该条款为新证券法实施后,首次从程序法管辖层面对证券虚假陈述予以明确,可以由北京金融法院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增加了上海金融法院的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在集中管辖方面规定“在我国境外发生的证券发行、交易、期货交易行为及境外金融机构销售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而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期货等相关金融纠纷,经境内投资者选择,可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在此背景下,上述律师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已拥有跨境证券案件的管辖权。虽然中概股大量通过VIE架构进行境外上市,在诉讼主体认定上存在一定难度,但在本案中因我国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行政处罚,因此该难点也已经被突破。

对于瑞幸咖啡而言,未来是否将面临境内投资者的集中诉讼以及高额赔款?目前一切仍是未知。可以肯定的是,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瑞幸咖啡仍有一场硬仗要打。

(记者 贺阳 文/图)

标签: 财务造假 瑞幸咖啡 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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