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
行动计划还提出,到2020年底,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7%。
行动计划提出了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遏制农业面源污染;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八项主要任务。
行动计划的重点区域范围为沿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11省市范围内,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开展保护修复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