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的处置不像感染性废物等危险废物的要求那么严格,但其对环境的危害也不容小视。
把过期药品回收做好,还需要各方一起努力。
不慎感冒,翻箱倒柜找到药品。尴尬的是,家里的感冒退烧药却过期了——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家庭药品中30%—40%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
那么,问题来了:家里的过期药品应该怎么处理呢?
家庭过期药品,不能一扔了之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小区张大妈担心过期药混入生活垃圾被捡走,流入不法渠道,她把过期药扔进抽水马桶冲走,认为如此处理万事大吉。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的出租车司机贺师傅表示,“过期药品没人回收”,他每年至多感冒一两次,剩的药品也就那么几颗,吃不了了,就和生活垃圾一起,投进了小区的垃圾桶。
广州市天河区的李女士也是选择一扔了之,“就和其他垃圾一起扔到垃圾箱里啊,不然还能怎么办?”
很多人并不知道,过期药品已被列为危险废物。2016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废药物、药品添列其中。根据该名录,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均属于危险废物。
据业内人士介绍,考虑到来源分散,难以集中回收处理,参照国际惯例,对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我国目前实行了豁免管理制度。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家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在未分类收集的情况下,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将其分类收集,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其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仍需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尽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的处置不像感染性废物等危险废物的要求那么严格,但其对环境的危害也不容小视。
“通常说来,药品过期之后,有效药量会降低,副作用会增大。”湘雅医院药学部副主任张赞玲表示,并且药品变质不易于察觉,“比如片剂药物,变质了不一定会变色、裂开,但是成分可能发生变化,肉眼是看不见的。”
除了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过期药品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副教授江滨介绍,过期药品如果随意丢弃到生活垃圾里,并随之填埋,就会对土壤以及水源造成危害。
药店开展公益回收,如何持续
为减少家庭过期药物对人体及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一些地方在试点推行药品回收。
广药集团是在国内较早开始试点药品回收的药品企业。广药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楚源表示,广药集团还创立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在全国药店进行定点回收并进行统一销毁。
截至今年1月,回收活动从最初单个企业发起到全集团共同参与,从本地扩展到全国200多个城市,合作药店从起初的5家增加至6000多家药店和社区医疗机构,回收过期药品1500多吨。
广药集团还发起成立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联盟,启动网络线上回收试点,在国内17个城市上线。用户在手机上“动动手指”,扫描过期药盒上的追溯码,就能一键召唤快递员免费上门取药。
广药白云山相关负责人介绍,过期药品回收后,将被计量、打包、贴签注明经手人和日期,之后就近运往地方环保和药监等部门指定的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后,投入最高温可达1200余摄氏度的热解气化焚烧炉中进行无害化销毁。
长沙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从2004年开始,每年“3·15”都会在部分门店举行过期药品回收活动。
“去年‘3·15’,我们收了整整9箱。”开福区一家老百姓大药房门店的工作人员夏女士给记者展示了回收现场照片。图片中,蓝色的大收纳箱里,堆满了撕毁包装的过期药品。
“一般是根据药品零售价,以10∶1的比例,有偿兑换新药。”该公司公共事务总监彭剑介绍,开展这类活动,药店通常会寻求同品牌药企合作,“光靠零售商来做,压力很大。”
湖南常德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7年5月起,在武陵区选择7家药店开展药品回收试点,并在2018年下半年推广至全市39家药店。试点药店每月12日面向家庭和个人回收药品,并按照标准折返现金券,现金券可在试点药店消费。试点第一年,7家试点药店累计回收药品2300多盒(瓶)。
“这项试点,是一项公益性活动,参与的企业自愿报名,政府暂时没有补贴。”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这也导致一部分药店在参与一段时间后,出于缩减经营成本的考虑,选择退出。
家庭过期药处置,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和统一流程
理论上来说,过期药品处置涉及回收、保管、储存、无公害销毁等多个环节。尽管已经有了一些尝试,但从目前实践来看,药品回收现状还很难令人满意。
记者走访发现,很多人对过期药的危害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回收的意识。目前,虽然一些地方出台了一些过期药品处理的地方性规定,但是仅停留在“办法”和“意见”层面。过期药回收不属于法定职责,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和统一流程。
2011年修订并公布施行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了医疗机构里的药物性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活动。但对于居民家庭里产生的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尚欠缺明确的管理办法。
专家指出,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并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而对过期药品的处理行为却没有说明,对处理过期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
湖南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处处长侯茂虎表示,过期药品从居民手中或其他渠道流入医院、诊所和药店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监管打击,但如果老百姓只是自行丢弃,就已超出其管辖范围。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管理站有关负责人认为,如果混杂在生活垃圾中,以目前的处理方式而言,并不能做到完全的无害化处理,“正确处置家庭过期药品,需要同垃圾分类协同推进。把过期药品回收做好,还需要各方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