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2018年11月底《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印发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推进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等工作。截至目前,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经完成了13个沿海城市(区)一级和二级排查,正在进行三级排查。 据中国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霍传林介绍,渤海是半封闭型内海,其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具有惯性大、滞后性高、突发性强等特点,虽然目前攻坚战取得初步进展,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实现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达到《行动计划》的目标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要求,继续推动《行动计划》的实施。
一是加强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将加强攻坚战进展情况调度,及时研判形势,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统筹强化监督、驻点帮扶等工作,加强对工作滞后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区域的指导和督促。
二是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入海河流“消劣”和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两个专项行动,管好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两道“闸口”,带动陆海统筹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通过技术帮扶指导,在莱州湾重点督促做好污染来源解析,切实提升治理针对性和治理效率;在辽东湾重点督促做好退养还滩、入海河流流域治理,维护典型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在渤海湾重点督促巩固水质改善成效,保持近岸海域水质改善趋势。
三是统筹规划“十四五”规划编制。做好《“十四五”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总体思路,以“管用,好用,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对新时期海洋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补齐渤海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短板,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收官之后的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