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服务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部发布环评审批和生态环保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为民生项目、污染小的企业松绑。
其中,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清单提出,将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则将豁免部分项目环评审批。
生态环境执法一直以“严”字著称,深入现场执法检查更是常规手段。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是一时之举还是长久之计?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确实是为支持疫情后企业复工复产而制定,但是,他们也在考虑改进和优化执法方式。曹立平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中行之有效、广泛认可的措施固化成长效机制。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透露,根据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规定,如果现在开餐馆等,就不再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只需要落实餐饮油烟治理等有关环保要求即可建设投产。
对五类企业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曹立平说,原则上,对五类企业一般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这五类企业包括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等保障民生类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等企业。他说,如果有信访举报需要核实的,也可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曹立平透露,“根据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已经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以及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以减少开展现场检查。
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是新环保法配套措施中的重点。曹立平指出,目前,为支持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这些措施也有所调整。他说,生态环境部将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督促其尽快整改依法不予处罚。对因疫情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但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等问题,曹立平表示,生态环保部门仍将从严查处,对其中构成犯罪的将联合司法部门一起惩处。
中小微服务型企业实行环评豁免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在“放管服”中加大环评审批的改革力度。值得注意的是,借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再次对环评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并明确提出正面清单制度。
“正面清单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实施豁免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优化服务一批。”刘志全指出,豁免涉及10大类30个小类的环评登记表项目,“主要是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这类项目大多数规模较小、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且可控,并且不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等。”刘志全说,据估算,这一类项目采取豁免措施后,将有约1/3的登记表类项目不再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去年全国登记表类项目超过100万个,相比之下,这次改革力度是比较大的。”他说。
至于选择这些企业予以豁免的原因,刘志全表示,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企业(项目)都是涉及民生的中小微服务型企业,其中包括餐饮、娱乐、宾馆、公园等。实行豁免有利于推动这些企业复工复产。
就告知承诺,刘志全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精神,生态环境部对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实行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这类项目主要涉及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但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环保措施比较成熟、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行业。”刘志全表示,这些行业项目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
“据估算,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项目约占全部应编制环评报告书、报告表项目的25%。”刘志全透露,去年,生态环保系统全年审批环评报告书、表大概是22万个,这次纳入改革的占到四分之一。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将优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据刘志全介绍,今年把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和生猪规模化养殖项目纳入“三本”(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利用外资层面的重大项目)台账,“生猪规模化养殖有上千个项目已纳入台账,我们还在进一步汇集各部委、各地方需求,完善台账。”他说,生态环境部还将推动建设单位优化生产工艺和生态环保设施措施,把生态环境隐患解决在前端。
就环评审批改革,刘志全说,生态环境部将创新环评管理方式,公开环境基础数据,优化管理流程,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不见面审批。
据刘志全介绍,截至今年2月23号,全国生态环保系统已为1354个三类急需建设项目(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提供了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投资额约24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额约6亿元。
免于现场执法检查不等于不管不问
“《指导意见》提出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优化监管方式。”曹立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近年来环境监管能力和监管需求矛盾日益突出,生态环境部一直在探索和支持相关地方推行分类监管。“通俗地说,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少去或者不去,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多去,从而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曹立平指出,制定和实施正面清单,就是分类监管的积极探索。“但是必须强调的是,企业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并不简单等于‘不管不问’,执法部门仍可以通过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曹立平说,生态环境部将以执行正面清单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推行分类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推动实现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曹立平透露,近期,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他说,这个指导意见将从制度机制、执法手段、人员素质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就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地问题,曹立平表示,一方面,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正面清单的指导,把正面清单落实到位。同时,切实提高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察、在线监测和移动执法等高科技手段,精准发现问题,提高执法工作的精准度。
刘志全表示,在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在此过程中,还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管理的闭环,落实环保要求和企业承诺,保障对企业环保要求不降低,措施做到位,不留后遗症,最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郄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