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以下简称《名录(第二批)》),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被纳入其中。该名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禁塑令”是海南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标志性举措之一。此前海南已全面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饮具等。此次第二批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同时包含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及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
据了解,《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和《名录(第二批)》禁止的产品类别范围,在海南省生产、销售、使用的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应当依照《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DB46/T 505—2020)地方标准要求,使用电子监管码及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