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据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对零申报均可开具纳税记录的肯定性答复,让很多“北漂”可以放心地提交专项扣除。而之前有媒体报道称,有“北漂”担心个税零申报后,纳税证明会“中断”,自己的购车购房资质会受到影响。
自从新个税法实施后,特别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引入,为中产阶级减负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个税改革引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是综合申报纳税的制度改革,涉及人们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租房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对纳税人的生活产生实实在在的影响,比如以纳税证明确认购房、购车资格以及子女就学等。所以,六项附加扣除在落实过程中将给不同的人群产生“意料之外”的连锁反应。
首先,1月份房租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出租人会担忧税务部门追缴房产税,而出现让承租房屋的纳税人不要申报个税的情况,给承租房屋的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带来不利影响。对此,税务部门及时修改个税申报APP,确定不必填写出租人身份证号码等措施,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市场疑虑。据北京税务部门的最新政策,对房屋出租按照2.5%的综合税率征税,比原先5%的综合征收率下降一半,使得房屋出租人的税负出现大幅下降。可以说,这一举措使房屋出租人不必担忧税务部门借个税申报追缴房产税了。而且由于降低综合税负,客观上也会促使房屋出租人积极主动地依法缴税。
房屋出租人的问题解决后,“北漂”的担忧又来了。北京市规定,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限购住房一套,购车也需近5年(含)的本市缴纳个税记录,可以断月,但是不能断年。因此,个税起征点提高加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使得北京地区原先缴纳个税的纳税人在享受免税后,存在个税纳税记录可能“中断”的问题,让“北漂”在享受个税申报扣除免税和缴税保留购车购房之间进行取舍,陷入“两难境地”。
对此,税务总局也及时发声,明确个税零申报也可开具纳税证明,不能算作纳税“中断”,实现了纳税人期望的“两全其美”的结果。这一回应,体现了税务部门真正为纳税人着想的态度,是非常暖人心的举措。不过,税务部门只负责税收管理和纳税记录证明的管理,对“北漂”的担忧,北京市的其他职能部门也应该及时回应,明确认可“个税零申报算作纳税”的事实,彻底让“北漂”放心地申报免税,实现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推进改革的质量和效果。
税务部门还同时明确,零申报可开具纳税证明,鼓励更多的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和纳税,这对税法的普及和遵从、形成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税务部门连续多次作出有利于纳税人减负的政策解释和配套改革,实质上也是在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是税收治理法治化进程必走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