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探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立法,在这一追溯体系建设前期示范工作基础上,着力推进制度、平台、监管等方面工作建设。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是在当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2016年以来,商务部和财政部支持山东、上海、宁夏、厦门四个地方大力开展示范探索,追溯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高峰介绍,有关地方结合自身实际,从追溯平台建设、追溯标准体系、追溯管理评价机制、追溯体系与市场监管衔接等方面,积极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追溯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要让流通商品的质量安全在阳光下运行。”高峰说,未来商务部将从四方面着手,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即加强制度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探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立法,完善追溯标准体系;推进平台建设,实现各部门各地区追溯体系的互联互通,推动建立覆盖全国、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网络。
此外,还将创新技术手段,鼓励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不断提高追溯的智能化和准确性;加大追溯与监管的联动,使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体系建设成果成为市场监管的有力依据,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的良性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服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