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陕西银保监局作出行政批复,不予核准侯晓军长安银行铜川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据了解,此次长安银行拟任侯晓军为该行铜川分行行长,并在2019年将《长安银行关于侯晓军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上报陕西银保监局。
经陕西银保监局审查,侯晓军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要求,以及《陕西银保监局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关于“辖内法人城商行员工原则上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规定。
同时,侯晓军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七)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的任职资格条件。
据此,陕西银保监局决定不予核准侯晓军长安银行铜川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陕西银保监局表示,如果长安银行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在行政批复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银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以下为行政批复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