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最后一个交易日,证监会发布了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可以说信息量极大。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2020年资本市场大事儿特别多,变化特别大。随之而来,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也在发生着明显的变化。
对于市场各方来说,刚刚公布的这20起典型案例就是观察监管重点变化的绝佳窗口。
无论是康得新、康美药业、獐子岛财务造假案,还是辅仁药业、凯迪生态信批违法案……这20个案件的查处都给市场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标记监管部门与违法违规行为斗争的努力。
具体来看,20起典型案例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财务造假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类、中介未勤勉尽责类、内幕交易类、市场操纵类等。
这些典型大案中,监管部门的哪些“大动作”值得关注?
动作一:重拳出击!财务造假类案件成为监管重中之重
虚构业务、伪造银行单据、虚开篡改增值税发票、寅吃卯粮调节利润……财务造假案件中“花样百出”的造假手段不仅制造着虚假繁荣,更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务造假的危害性更加凸显,这种违规行为必须得到严厉整治。
随着新证券法落地实施、“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监管思路的提出,财务造假类案件已经成为监管重中之重。
在公开的20起案例中有整整6起涉及财务造假,占比最高。这个占比之高也是近些年来罕见的。与此同时,康得新、康美药业、獐子岛等大案要案一个都没有“缺席”。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近日召开的2021年系统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建立跨部委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一抓到底。
可以看出,新的一年,打击财务造假的“火力”只会更强。
动作二:老老实实信批!否则违法成本直线上升
老老实实信批、清清白白做事,这是上市企业的本分,更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在本次通报的5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中,这些企业都没能做到。
以雅本化学为例,疫情期间其违规“蹭热点”,多次披露子公司为抗疫相关医药中间体主要供应商,并虚构境内外销售客户7家,将自身2017年至2019年相关销售收入由968万元夸大为1.1亿元,严重误导投资者,成为本次证监会通报案件中的典型。
证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已累计对57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财务造假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26起。
于2020年3月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不仅对于信息披露设立专章,还大幅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原来最高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既然选择了上市融资,就要坦诚面对投资者,可不要有什么坏心思,任何违规操作都难逃监管“铁拳”。
动作三:看住市场“看门人”
忠实履行核查验证职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这是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应有之责任。
然而,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年报审计等服务时,相关程序未执行到位,不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了相关企业的审计报告出现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在本次通报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便因为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而受到处罚。
在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进程中,要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中介机构“看门人”的作用必须落到实处。这也意味着,监管部门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方面会有更多的实招,也会对心存侥幸、不好好履行责任的中介机构时刻紧盯。
中介机构要想发展壮大,就必须恪尽职守,谨防徇私舞弊。不管是哪个小方面、小细节出现了可疑之处,中介机构都应当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和充分关注,严把执业质量关口,否则就会付出沉痛代价。
动作四:继续紧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类案件
虽然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类案件通报的数量相较往年有所下降,但此类案件对市场的危害仍不能小觑。
在张秋菊等11人内幕交易案中,内幕信息知情人胡某、李某将信息泄露给同学、同事、朋友、医生等人并引起再次传递,导致11人内幕交易被处罚。最终的结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律己慎行,这是任何知情人都应时刻牢记的底线。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类案件对市场的正常秩序有着极其恶劣的影响,监管部门也长期对此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从严惩处!
(刘慧、董锦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