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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发挥“金融+科技”优势 为经济发展贡献更多“期货力量”

来源:期货日报网    编审:    发布时间:2021-06-02 09:00:10

历经八年,期货法(草案)终于跟市场见面。

对行业:简化品种上市程序

截至目前,数据显示,我国期货市场已上市70个期货品种和22个期权,不断丰富我国资本市场内容。今年一季度,期货市场保持去年的发展速度,累计成交量18.49亿手,累计成交额141.3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9.86%和83.08%。

对于期货市场来说,可参与品种越多,覆盖的产业类型越全面,资金可以用来进行风险管理的手段方式也就越多,品种的丰富无疑让整个市场步入更为成熟的阶段。

期货法(草案)更是借鉴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经验,简化了期货品种上市程序。

与以往的上市申请步骤相比,期货法(草案)将期货品种上市的并行审批模式改为实行交易场所申请、证监会注册的机制,既简化了流程,也让各大期货交易所对每一期货品种的审批时间有了明确预期,顺应了市场的需求和发展。

对期货公司:完善跨境管辖机制,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与世界接轨的步伐,从特定期货品种国际化、引入境外交易者再到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期货公司,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打开怀抱,与全球资本接轨;同时,还进一步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和境外交易所、金融机构展开合作。种种举措让期货市场发展更加全面均衡,让国际市场能更清晰地听见“中国声音”。但正所谓“能力越强,责任越大”,这也给金融监管添加了更多难题。

期货法(草案)专门规定了跨境管辖与协作机制,在法律层面完善了对跨境监管合作的规则安排,也有利于实现监管的全覆盖,有效打击各种非法交易活动,促进市场及行业健康发展。

期货法(草案)还同时明确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与境外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并禁止境外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

除了完善与境外机构合作的监管,期货法(草案)还进一步扩大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

期货法(草案)明确将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扩大至做市交易及其他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删除禁止从事期货自营业务的规定,为期货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创新预留了空间,有利于期货公司做大做强。

不过,期货法(草案)还没有明确规定期货公司从事做市业务的资质条件,考虑到业务初期的风险管控,这一地方预计还会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对投资者:为投资者保护提供更坚实的法律基础

由于期货市场本身的杠杆属性、T+0制度等,使得其对投资者水平、投资者保护有更为严苛的要求。

期货法(草案)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将交易者分类为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其中专业交易者的标准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规定,这为投资者保护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

期货法(草案)明确了申请调解、集体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并且最新规定,将举证责任倒置,在普通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纠纷的情况下,由较为强势的期货经营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行为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期货经营机构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交易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举措明确了各个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对期货公司提出了更好的自我规范要求,也为期货市场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完善的纠纷保障机制。

随着期货市场的纵深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期货市场法治建设的需求愈发强烈。期货法(草案)从法律层面对我国期货市场做好顶层设计,为现有制度提供有力的法治依据和发展动力,也为中国期货市场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保障。

“中国声音”必不可少,随着期货法(草案)的逐步完善、确立,平安期货也会响应号召,不断发挥自身在“金融+科技”的优势,不断创新和完善产品、服务,帮助投资者用好期货工具,助力企业风险管理,在经济发展中贡献更多的“期货力量”。(王妍妮)

标签: 期货法 金融+科技 经济发展 期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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