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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 锚定着力点 精准“施拳脚”

来源:北青网    编审:    发布时间:2023-07-05 08:12:57

“清晨执行”专项行动中,院长鲁亚奇(左二)在说服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清晨执行”专项行动中,院长鲁亚奇(左二)在说服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资料图)

近年来,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坚持因案施策,精准“施拳脚”,强化执行力度,努力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2022年,该院在执行质效考核中位列全省基层法院第二名,执行局被记集体三等功。

■“清晨执行”常态化

拿下四成“骨头案”

“感谢法官冒着严寒找人,把拖欠我的三年工资要回来了!”年近八旬的郑大爷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柳建鑫的手说。

郑大爷在王某的工厂当门卫,约定每月工资1500元,干满三年却没领到一分钱,郑大爷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支付工资5.4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支付,郑大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过多渠道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电话也联系不上,多次到其家中和左邻右舍走访,也未得到其去向线索,郑大爷便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诉求。

柳建鑫后从王某的朋友处获知了王某的住址,在清晨5点将王某堵在家中。

“你们咋这么早?”王某睡眼蒙胧地打开家门,看到法院警车和多名执行干警时,顿时蔫巴了。

“我是真没有钱啊。”王某仍抱着侥幸心理,拒绝履行。柳建鑫劝说王某尽快把郑大爷的工资还清,在法理情攻势下,王某最终凑齐5.4万元,交给柳建鑫,郑大爷最终领到了拖欠的工资。

为了提升执行中查人找物效率,自2021年起,兴隆法院坚持每周常态化开展“清晨执行”专项行动,抓住多数被执行人清晨尚未外出的时机,解决白天找人难的问题,有效地执行了近四成疑难“骨头案”。

兴隆法院全面落实执行工作“一把手”工程,院党组高度重视,领导靠前指挥,每次“清晨执行”专项行动,兴隆法院院长鲁亚奇亲自动员部署,带领执行干警不惧严寒,不畏酷暑,时常凌晨出动,披星戴月归来。

兴隆法院还用足执行强制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

近三年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60人次,限制高消费2836人次,将15名被执行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托“两微一端”和电视移动字幕,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使被执行人切身感受到法律威慑和舆论压力。

“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极大地震慑了一大批‘老赖’的嚣张气焰,许多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交到法院,有效营造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鲁亚奇表示。

■善意文明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

“李法官,能不能不冻结公司账户,现在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处在赶工期保交楼的关键时期,资金链不能断啊,等到五月底,我一定把钱交齐。”2023年3月15日,兴隆县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杜某对执行法官李洋说。

一年前,某营销公司借给某房地产公司209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洋拟查封房地产公司账户,这时,接到了杜某的电话。

李洋将情况向执行局局长刘伟汇报后,一起研究解决方案,认为如采取“放水养鱼”方式执行此案,给予房地产公司一定时间,不仅能够使企业生存发展,而且也能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

调解过程中,杜某颇为无奈:“企业处在生死关头,希望对方能够高抬贵手放一马。实在不同意,我也认了,就冻结账户划钱吧。”

刘伟耐心地劝说申请执行人:“一旦冻结账户,欠款全部划给你,他的资金链断了,公司和项目可能真的全完了。”

申请执行人觉得法官所言有理可信,最终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5月30日前被执行人将全部案款汇入法院执行专户,结果4月25日,房地产公司就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

这是兴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一个缩影。

兴隆法院执行干警深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营商环境作为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在执行工作中,就要依法尽可能为企业生存发展提供便利。

近年来,兴隆法院优先选择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对企业不动产、流动资金等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资产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依法采用“活封活扣”、分期付款等方式,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兴隆法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既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坚持因企制宜,做到“放水养鱼”,避免“竭泽而渔”,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兴隆法院还注重加强守信激励及信用修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执行行为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添砖助力。

■群众利益无小事

司法为民显初心

“法官叔叔,妈妈说你们帮了我家一个大忙,这是我刚买的小熊,我想把它送给你。”望着孩子那单纯清澈的眼眸,执行法官王志鹏一时间竟有些哽咽。

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中,兴隆法院判决被告父亲每年支付女儿抚养费1.8万元,但父亲多年一直未按判决支付,此次女儿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共10.8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王志鹏发现被执行人已多年未回村,人也不知下落,还没有财产线索。执行法官们围在一起讨论:“被执行人离婚几年了,兴隆本地找不到人,会不会已经在外地再婚了呢?得到民政局去查查。”

王志鹏立刻到民政局调取了被执行人的婚姻登记记录,发现他已在异地再婚。王志鹏对被执行人现配偶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时发现,其在石家庄市某银行有存款12万元。

王志鹏脑海浮现出憔悴的母亲领着孩子到法院盼望得到抚养费的情形,生怕耽误一分一秒,向领导请示后,驱车前往石家庄,第二天银行刚上班,就冻结了其父配偶名下的存款。

“法官,我知道错了,孩子的抚养费我应当给。”冻结存款后,其父迫于压力,联系到王志鹏,一次性履行了所欠抚养费。

民生所系,一枝一叶总关情,小案件里有大民生。在执行工作中,兴隆法院坚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始终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

兴隆法院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为突破口,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放款,兑现执行案款2.8亿元。

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兴隆法院在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后,及时依法进行司法救助,做到“应救尽救”,近五年来,累计为90人发放救助资金468万元,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

“涉民生执行案件,与群众看病住院、养老抚幼、衣食住行等休戚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只有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当作自己的事去做,才能有效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兴隆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常江深有感触地说。

■着眼协同京津冀

跨域执行强联动

“我发现陈某的车了,就在北京平谷区某小区的停车场!”凌晨4点半,执行法官戴言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后,立刻睡意全无。向领导汇报后,他带领2名法警赶往北京市平谷区,并与平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请求协助对车辆进行临时控制,防止被执行人陈某将车辆转移。

此前,戴言通过网络查控,发现陈某名下有一辆北京牌照轿车,依法对该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他也多次按照线索赴平谷区查找该车辆,但每次都是空手而归。

平谷区法院执行局收到协助请求后,随即组织4名执行干警前往车辆停放地,对车辆临时进行控制。清晨6点10分,戴言一行赶到了车辆所在地,将车辆成功扣押。陈某得知车辆被扣押后,于当天筹措15万元,还清了全部借款。

兴隆县西顾北京、南邻天津、东接唐山、北倚承德,一县连三省,地理位置得天独厚。

兴隆法院积极参与京津冀司法协作,先后签署了《三省四地法院沟通协作框架协议》《深化平谷、蓟州、三河、兴隆、遵化三省(市)五地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等文件,三地法院协作执行事项包括委托调查(查询)、(轮候)查封(冻结)、续封(冻)、解封(冻)、扣划存款以及在三地辖区内已查明财产的评估、拍卖、过户等。

京津冀三地执行联动工作启动以来,兴隆法院已受理北京地区法院委托案件380件,受理天津地区法院委托案件94件,兴隆法院委托北京、天津法院办理案件也已超百件,最大限度实现了资源共享、发挥优势、互助共赢。

“京津冀协同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有效地打通了跨域执行的堵点和难点,为及时兑现跨域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将以更高的站位、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以高质量执行实效,贡献兴隆法院的执行力量。”刘伟如是说。(□ 齐迎男 姚 佳 文/图)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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