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净值的计算方式
净值计算按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资产总额-基金负债总额。
一、基金资产总额
基金资产总额包括基金投资资产组合的所有内容:
(1)基金拥有的上市股票、认股权证,以计算日集中交易市场的收盘价格为准;未上市的股票、认股权证则由有资格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测算。
(2)基金拥有的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等债券,已上市者,以计算日的收盘价格为准;未上市者,一般以其面值加上至计算日时应收利息为准。
(3)基金所拥有的短期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日起至计算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
(4)若第(1)条、第(2)条中规定的计算日没有收盘价格或参考价格,则以最近的收盘价格或参考价格代替。
(5)现金与相当于现金的资产,包括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6)有可能无法全部收回的资产及或有负债所提留的准备金。
(7)已订立契约但尚未履行的资产,应视同已履行资产,计入资产总额。
二、基金负债总额
基金负债总额包括的内容有:
(1)依基金契约规定至计算日止对托管人或管理人应付未付的报酬。
(2)其他应付款,包括应付税金等。
基金债务应以逐日提列方式计算。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按上述要求计算资产净值总额时,管理人应依照主管机关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