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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64亿元碳中和债完成发行 不充分问题仍突出

来源:证券日报     编审:    发布时间:2021-02-23 08:14:59

发展绿色金融逐渐成为国际主流共识,该如何助推绿色金融的发展变得越发重要。在当前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催化下,绿色金融已先行出发,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储备了大量的金融资源。

市场人士认为,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方面,资本市场具有提供直接融资支持、发挥价格发现、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等四方面优势。服务好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也是我国今年和未来一段时期金融工作的重点之一。

助力节能环保产业

首批碳中和债发行

近日,根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公告显示,南方电网、三峡集团、华能国际、国家电投集团、四川机场集团、雅砻江水电6家企业注册的首批碳中和债完成发行,发行金额合计64亿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碳中和债发行首批项目均为2年及以上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募投涉及多个领域,其中风电项目四个、水电项目四个、光伏项目两个、绿色建筑一个,均为低碳减排领域。主承销商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6家银行。

据了解,碳中和债作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主要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债务融资工具,需明确披露碳减排等环境效益信息,确保碳减排效益“可计算、可核查、可检验”。

根据央行已公布数据显示,在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方面,截至2020年末,中国的绿色贷款余额近12万亿元,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绿色金融资产质量整体良好,绿色债券尚无违约案例。每年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可节约标准煤5000万吨左右,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亿吨以上,支持环境改善效果显著。

经济学者、建行大学课程设计管理中心主任孙兆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能源企业创新推出碳中和债意义很大,这既是积极响应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落实要求,又是积极创新融资模式,引导投资向碳中和发展。

他认为,与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不同的是,碳中和的项目融资更偏向碳汇和新型技术应用,电力和能源及能源消耗企业走在前面,具有领先性。未来这些类别的企业不能创新融资和投资就会失去竞争力。同时,商业银行也应关注债券的信贷替代,债券的发行主体最好要有监管,使债券资金真正用于碳中和项目。

中国人民大学高礼研究院宏观经济学助理教授王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我国为了能更好地达成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等碳排放相关政策的落地,大型能源企业或者区域性能源企业通过发行相关债券这种金融创新方式是非常有利于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因为发行债券的主体企业所实施的项目都是与碳排放和节能减排等具体项目密切相关的,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与绿色发展概念相关的项目。所以说从这个角度出发,运用好政策工具和金融产品是十分有利于碳中和目标实现的。

王鹏认为,要实现碳中和目标,除了债券,绿色金融可探索的参与形式还有很多,比如可以通过股权融资、质押等形式,助力绿色环保产业发展,针对绿色环保的项目、应用场景,给予绿色通道,实现更快的发行速度。

绿色债券信息披露

不充分问题仍突出

记者注意到,在碳中和目标下,绿色金融或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期,其中绿色债券在快速发展中,市场标准不统一和信息披露不完善的问题值得关注。

据参与此次发行的机构介绍,碳中和债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绿色建筑等低碳减排领域,并对碳中和债给予专项标识。同时,碳中和债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专业的评估认证报告,报告需对二氧化碳减排等环境效益进行定量测算。此外,为加强存续期信息披露管理,相关发行企业需要每半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低碳项目进展以及定量的碳减排等环境效益数值,强化存续期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透明度。

中投协咨询委产融平台绿创中心副主任郭海飞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中国在绿色债券的存量规模方面已经居世界前列。但是绿色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仍很突出,尤其是关于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等方面,披露标准和内容、披露主体、披露时间和期限目前仍不明确,但是随着未来生态环境部和证监会制定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的实施,未来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将有望加强。(张志伟 余俊毅)

标签: 碳中和债 不充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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