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金融 物流 汽车 国企 财经 公司 环保 能源

您的位置:首页 > 金融 >

债券“南向通”9月24日上线 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来源:北京商报    编审:    发布时间:2021-09-16 09:17:44

市场各方翘首以盼的“南向通”上线迎来官方消息。根据9月15日央行最新公告,“南向通”将于2021年9月24日上线。这也意味着,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双向互联互通将全面落地,境内投资者在这一机制下,可投资香港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

41家银行类金融机构

根据央行公告,“南向通”是指内地机构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基础服务机构连接,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根据央行当天同步发出的通知来看,“南向通”遵循内地与香港现行法律法规,相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

央行称,符合央行要求的境内投资者均可通过“南向通”开展债券投资,标的债券为境外发行并在香港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

其中,境内投资者范围暂定为央行2020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的41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不含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同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也可通过“南向通”开展境外债券投资。交易对手方暂定为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定的“南向通”做市商。

据了解,为“南向通”提供债券登记、存管、托管、交易、结算、清算等基础性服务的机构包括两地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和托管清算银行。其中,金融基础设施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首批境内托管清算银行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信银行。

先开通现券交易

资产全球化配置新途径开放在即,引发关注的是,这一机制具体如何运作管理?境内投资者又该如何抓住机会?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整体框架上,“南向通”没有突破内地与香港现行政策框架,主要是通过加强两地债券市场基础服务机构合作,为内地机构投资者“走出去”配置债券提供便捷通道。“南向通”的可投资范围是在境外发行,并在香港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起步阶段,“南向通”先开通现券交易。

另在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管理上,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南向通”通过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各个环节的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与监测。

额度管理方面,“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不超过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目前,“南向通”年度总额度为5000亿元等值人民币,每日额度为200亿元等值人民币。央行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对“南向通”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进行调整。

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一银行业资深分析人士评价,“南向通”是“北向通”成功开通之后,又一对外开放重磅举措,有利于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双向开放,也有助于拓宽国内机构投资者多元化资产配置。

早在2017年,央行便会同香港金融管理局推出了“北向通”。自其正式开放以来,已经成为境外机构入市的重要渠道,交易日趋活跃,尤其是注意采取多级托管等国际通行做法,以穿透式信息收集等一系列安排,有效支持监管和风险防范。

根据央行披露,“北向通”开通前,境外投资者持有我国债券约为8500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这一规模已经达到3.8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速超过40%。其中,“北向通”的境外投资者持债规模约1.1万亿元人民币,四年来累计成交量为12.3万亿元人民币。全球前100大资产管理机构中,已有78家参与进来。

央行有关负责人透露,与“北向通”一样,“南向通”也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名义持有人制度安排。内地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托管清算银行通过在香港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的方式,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服务。

此外,央行通知强调,将会同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对境内投资者开展“南向通”业务的资金汇兑、资金汇出汇入、信息报送等进行监督管理,防范境内投资者通过“南向通”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植信投资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张秉文指出,“南向通”的开放是我国金融市场开放进一步深化的体现,未来一旦发展成熟,规模有望在政策放松后出现稳步增长。在他看来,促进内地和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是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趋势,理财领域也不例外。内地居民个人财富的快速增长和积累,使得分散投资及多元化、国际化配置资产的需求日益增长。“南向通”能够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海外金融市场,有利于开阔内地投资者的投资视野。(刘四红)

标签: 债券“南向通” 9月24日 债券市场 互联互通

精彩推送

最火资讯

Copyright @2008-2018 名企时报网 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邮箱:9 9 2 5 8 3 5@qq.com
豫ICP备2020035338号-4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