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定增预案在股东大会上被中小股东否决,本栏认为这是一件好事,长期以来,中小股东的作用不被上市公司认可,以后如果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上市公司也就会更加兢兢业业地为股民打工,不能为所欲为。
实际上,中小股东本身对于定增融资方式就颇为反感。相对而言,中小股东可能会认为配股融资更加公平公正,因为在配股的问题上,所有股东的权利都是一样的,想买就买,不想买可以放弃,自己的份额不会被别人强占。而定向增发则有所不同,特定股东折价买入股票后持有一年就能解禁卖出,相对地降低了一些投资风险,提升了投资获利的可能性。
因此,在定增融资的过程中,中小投资者没有折价认购权,但是再融资的折价认购事实存在,所以除权的内在需要还是有的,但由于广大中小散户并没有认购到增发新股,交易所又不能进行除权处理,所以在定向增发之后的一年时间里,公司股价就要进行一个隐性除权,即股价将会相对较弱,直到股价里面完全消化了新增低价筹码的存在,而这部分隐性除权,实际上是由没有认购定向增发股票的其他股东买单了。
值得注意的是,合理的定增方案是能够平衡上市公司股东各方利益的。毕竟在完成定增融资之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会有大幅提升,随之而来的是股价的提升,因此中小股东也会是受益者。从这个角度来看,定增并不是中小股东的对立面,毕竟上市公司定增融资的案例那么多,被中小股东否决的却寥寥无几。
对于浙江震元的定增方案合理与否,本栏不做评判,但中小股东的否决一定是事出有因。在A股市场里,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其实相对而言还是很弱,真正能够对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影响的情况很少见,但当中小股东联合起来对上市公司的方案说不的时候,上市公司可能要首先想想是不是真的伤了中小股民的心,如果不是特别不满意,中小股东的力量不会联合起来强大到足以否决上市公司的议案。
在本栏看来,对于那些股价、业绩长期低迷的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就应该联合起来,多向上市公司提出意见,甚至是向上市公司“问责”,是真的行业环境所致,还是管理层的不作为或者是经营战略的失败?当越来越多中小股东敢于向上市公司说不的时候,A股的上市公司质量会更加精良。
所以本栏说,这次浙江震元的中小股东能够否决掉定向增发预案,实在是股票市场的一个里程碑,或许这个定向增发的预案让投资者感到实在不可接受,又或者浙江震元的小股东有很强的权利意识,总之,在小股东和大股东的对抗中,小股东胜利的时候不多,但很有必要。(周科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