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道路停车收费将有两个变化,第一个是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明码标价牌底色将改为橙色;第二个变化是道路停车收费将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现在停车场明码标价牌底色都是蓝色,改为橙色后,将更加醒目。”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规定,各区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应当在起止地点、收费地点等醒目位置,使用标价牌或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牌内容应包含收费对象、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收单位监督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编号、车位总数等。明码标价应当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另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外,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道路停车收费将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按照全市统一工作安排,自2019年1月1日起,东城、西城、通州实施;2019年7月1日起,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实施;2019年12月1日起,其他区实施。
为落实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发文,将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对象由原经营占道停车的单位调整为占道停车人,停车人缴纳的停车费用保持不变。在道路停车收费政策调整期间,新旧停车收费政策并行,已调整的,按上述规定执行,未调整的,仍按原收费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