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发布,提出到2020年底前,北京市将集中力量把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属地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记者了解到,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其养老金将实行社会化发放,各类社保待遇将按时足额发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介绍,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社保关系和人事档案移交街道实行属地管理,由街道和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人事档案由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保管,如果涉及到医保的手工报销、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死亡后家属申领丧葬补助等事宜,由街道社保所办理。
《实施方案》适用于在北京参加社保的中央、市属、区属国有企业以及享受北京企业退休人员社保待遇的已退休人员和今后新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实施方案》提出,国有企业不再新增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北京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
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实施方案》明确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可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此外,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分割移交的,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属地街道和社区。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后,按2000名退休人员配备1名专职服务人员的比例,为属地街道配备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量,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必要保障。(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