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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 | 电商行业高速发展,但近五年已累计73万次经营异常

来源:财讯网    编审:    发布时间:2020-03-12 12:39:21

过去十年,电商因为便捷、性价比高等因素,已逐步取代线下,进而深深地改变着大家的生活方式。此次受疫情影响,为避免人群聚集,“无接触购物”的需求更是催生着电商的进一步繁荣,及电商本地化的快速到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姜奇平认为,在新基建的硬件与商业操作系统的软件上,中国已处在世界电商行业的最前端,“没有新冠肺炎,电商本地化趋势也会出现。疫情让变化提前到来”。

然而,电商行业高速发展的背后,仍然隐藏着诸多与消费者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亟待解决。根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受理情况统计,2018年度,中国质量万里行共收到电商行业有效消费投诉25576例,其中有关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为29%,约占三成。

(图片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还有针对大数据“杀熟”的质疑也屡次出现。据媒体报道,近日,某知名电商平台VIP会员用户在购买商品时,看到的价格比普通用户还高,质疑这家电商平台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而通常情况下,企业被指存在大数据“杀熟”问题时,一般都会以新人红包、新人专享或系统出错等理由予以否认。

(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天眼查发布315电商大数据报告,纵观国内近十年电商行业的发展,从企业分布、融资状况和风险数据等多角度入手,试图展现一个真实的“电商江湖”。

我国近300万家电商企业

40万已注销吊销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全国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电子商务、互联网销售”的企业共有近300万家,其中约87%的企业成立时间小于等于5年,超70%的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以下。

(图片来源:天眼查)

另外,我国电商企业呈“倒V式”增长趋势,从2013年起开始迅猛发展,至2015年增速达到高峰,为74.95%,2016年来增速有所放缓,但依旧保持在40%左右。

2013年,被称为是“中国移动互联网爆发元年”,从来就不缺故事的电商江湖,在2013年自然也分外热闹,余额宝、微信支付纷纷上线,天猫“双11”交易额突破350亿元,小米手机3分钟内销售额超亿元,京东全年销售额超1000亿实现微利等等。

从地域分布来看,广东省的电商企业最多,超过62万家,占总数的21.6%,其余的电商企业也较多集中在沿海地区,如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江苏等。其中,较为知名的城市有浙江义乌,江苏昆山,福建石狮等,而据称在义乌,每新增3个老板,就有一个是电商。

(图片来源:天眼查)

而由于经营过程中各种各样的问题,众多电商企业已经“牺牲”。截至目前,全国共有43万家电商企业显示注销或者吊销,占企业总数的近15%,其中约32万家注销、吊销的企业为创业型企业(成立时间小于等于5年)。

这些企业中,不乏一些已有一定实力的企业, 其中超3万家企业的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357家企业有公开融资事件。

(图片来源:天眼查)

截至目前,电商企业融资事件累计超过9,900次,轮次较多集中在天使轮和A轮,约占融资总次数的63%。从2014年开始,电商企业获融资频率显著提高,2017年的融资次数为历年最高,单年产生融资达2,169次。

(图片来源:天眼查)

今年1月16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9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投融资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根据已公开披露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电商市场融资总金额达1933.81亿人民币。其中,物流科技568.66亿人民币,占比29.4%;生活服务电商622.67亿人民币,占比32.2%;零售电商340亿人民币,占比17.58%,跨境电商214.7亿人民币,占比11%;产业电商187.7亿人民币,占比9.7%。

近五年累计73万次经营异常

超9.5万家企业产生过行政处罚

经营风险方面,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电商企业近5年累计产生超73万次经营异常,2019年就有20万次,占比近30%;而电商企业的行政处罚数量也从2015年起开始翻倍增长,直到2019年新增数量才有所回落。

从企业数量上来看,超过9.5万家的电商企业产生过行政处罚,近7千家公司产生过3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在这7千家公司产生过超4万条行政处罚中,因涉“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无证经营、虚假宣传”而产生的处罚约有5,700多条,占比超过14%。

(图片来源:天眼查)

从司法风险来看,法律诉讼案件数量持续上涨,仅2019年就达14万件。此外,电商企业近5年共产生8.6万条被执行人信息和超3万条失信信息。

根据中国消费者报社和阿里巴巴集团联合发布的《电商消费维权指数2019年度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电商消费维权指数均值81.6,相比2018年降低14个点,保持在正常区与乐观区之间。虽然指数构成中的总纠纷率指数增加了8.8个点,但假货感知率下降了19个点,这也成为总指数下降的主要原因。

(图片来源:阿里研究院)

2019年是《电商法》的元年,实施了一年的《电子商务法》,在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行为,在维护各方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比如搭售需有显著提示、保证押金顺利退还等。

此外,我国发布了首个电商产品质量网上监测标准《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初步构建了“网上查找、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诚信管理”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管新机制,为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督等相关标准化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对于直播带货、零星小额、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仍然需要法律够给出更加确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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