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金融 物流 汽车 国企 财经 公司 环保 能源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要闻 >

包头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内蒙古掌上12348    编审:    发布时间:2022-03-28 10:38:04

某物流公司

工伤赔偿案

案例简介

2021年年底某物流企业负责人王某向包头市石拐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关于工伤赔偿事宜,该物流公司雇佣员工在从事分拣等工作过程中因地面杂物较多,在工作过程中被地面包装绳绊倒,导致该员工受伤住院。经医疗机构治疗诊断为右侧手臂骨折,该员工出院后物流公司多次派人探望该员工并多次与该员工协商后续的治疗及赔偿事宜,但均未协商一致。

调解过程

石拐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接到咨询后详细了解案情,该员工在公司的配合下申请认定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向物流公司解答法律范围内赔偿数额,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并初步计算赔偿明细,最终该物流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赔偿处理此事。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后,企业如何应对处理案件。石拐区公共法律援助中心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力,在得知企业的疑虑后,积极告知法律规定并协助处理该事件,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法治意识,以协商处理的方式将矛盾化解,有利于企业的健康、良好、可持续发展。

02

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案例简介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民馨路街道居民刘某与王某是再组建家庭中的兄弟,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刘某成家后与母亲一直居住在此房中,母亲去世后,房子交与刘某居住,王某对此一直没有异议。现刘某的房子要进行拆迁安置,王某提出对房子有继承权,刘某不认可,要求按政策尽快搬迁安置。

调解过程

由于问题无法解决,拆迁办找到高新区司法科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对各自的诉求都不让步,接下来,司法科进行了大量的幕后调查,调解现场,在与王某交流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其多想想困难岁月里的相互帮衬,多想想人生际遇中的手足之情。而在与王某爱人交流时明确告知,依据《人民调解法》第26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建议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提供对房屋所有权的证据,若不在有效时间内提起诉讼,视其为自动放弃权利,并依照拆迁安置政策办理。六个月后,王某夫妻没有提出诉讼,双方关于房屋争议纠纷的事情就此平息。后来,刘某的儿子在安置的新房里结婚并特意来司法科表示了感谢。

典型意义

此次调解工作不仅帮助辖区居民解决了问题,同时为高新区营商环境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下一步高新区司法科将不断完善诉前纠纷解决机制,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共建互助协议,邀请律师进驻值守,与司法科密切配合、联合化解、分工协作,有效发挥整体工作效能。(包头市司法局 提供)

标签: 物流公司 法律服务中心 包头市司法局

精彩推送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