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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指南来了

来源:正北方网    编审:    发布时间:2022-04-15 20:44:58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通方便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4月14日发布消息,对有关医保经办业务进一步下放,办理渠道如下:

一.以下事项无需在大厅排队等候

1.职工和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网上自助备案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按照备案操作指南(办理引导)提示,结合自身实际自助完成。

2.职工医保区内跨盟市转移(居民医保目前无需办理),可通过电话办理、全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联系群办理、相关资料上传邮箱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关注“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搜索“不见面”,点击“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内医保关系跨盟市转移‘不见面’办理的通知”进入查看。

3.单位参保登记、核定、增减员,可以登录网厅办理,登录网址请在“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搜索“关于网上办理2022年3月份医保业务的通告”进入查看。

4.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慢性病和特殊用药申请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二.以下事项目前只可在市级医保大厅办理(本条事项仅指职工医保市本级参保人员办理业务,5个旗县参保人员需到所属旗县办理)

1.异地就医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2.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职转退休建账(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表》)。

3.参保人员费率变更(需提供申请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

4.参保单位历年欠费补缴(需提供单位申请并做出承诺事项)。

5.行政事业单位在编退休人员死亡停保(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

6.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个人账户建账。

7.原破产关闭企业和失地农民办理退休手续后一次性医疗保险核定。

8.医疗保险费退费(首先需要由税务部门发起)。

9.离世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清退。

10.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11.生育保险津贴申领。

三.以下事项需前往旗县区医保经办窗口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市级医保大厅无法办理

1.居民医保针对参保人员个人所有业务,包括参保登记,暂停参保,参保信息查询、修改,异地就医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其中异地就医费用手工零星报销仅限于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2.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零星医疗费用报销、二级(不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垫付的医疗救助费用结算业务,其中零星医疗费用报销仅限于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续保、停保、基数核定、信息维护、变更、咨询(注意事项:2021年7月后未续保缴费的,续保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4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的须在6个月内续保)。

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一次性医疗保险核定。

5.企业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接续、核定、咨询。2021年度大额医疗保险续保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4月30日,2022年度大额医疗保险续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

6.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网上操作的异地就医备案。

四.区外转出业务由于系统原因暂时无法办理

区外转入业务,市本级参保人员在市级和市四区服务大厅线下手工办理,旗县参保人员需到所属旗县服务大厅办理。

标签: 医疗保险 呼和浩特市 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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