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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精选:10年来 内蒙古本级对困难群众救助金投入增加了2.8倍

来源:正北方网    编审:    发布时间:2022-09-14 16:45:3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9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坚持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自治区本级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持高强度投入,2022年达到20亿元,是2012年的2.8倍。

10年来,通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缩小城乡救助水平差异,全区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的75%以上,特困人员照护标准和临时救助标准全部实现城乡统一;完善服务保障内容,对长期性生活困难、低收入、临时遇困等近200万各类对象采取分级分类救助,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引入社会力量参与。2020年以来,全区年均支出资金7300余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救助服务,困难群众服务类救助能力进一步增强。

10年来,自治区细化完善各项救助保障措施,打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低保的现状,将3.1万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创新发展孤儿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法律援助、取暖救助以及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等10余项救助内容;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实际,分类定期复核。全面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实现稳定就业的2.4万低保对象给予低保渐退政策。

10年来,自治区不断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缩短社会救助服务链条,持续优化简化救助审核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办时限缩减30%,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

10年来,运用大数据赋能大救助,自治区建成了纵向“部、省、市、县”四级网络贯通、横向与24个部门共享49类数据的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全面实现新申请救助对象“事前核对”和在享救助对象“定期核对”。通过建立了自治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归集各类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270余万条,通过大数据监测其家庭基本生活状况变化情况,科学确定救助优先序,实现及时救助、高效救助。

标签: 家庭经济 法律援助 首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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