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两地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跨境执法,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近年来,涉及两地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和利用两地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实施操纵市场行为增多,跨境违法违规的主体隐蔽化、手段复杂化、危害扩大化特征明显,给执法工作提出更多挑战。同时,随着A股市场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与其他市场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一些违法行为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因此,这就需要A股市场的监管机构与其他市场的监管机构通力合作,实现执法的“一体化”。
事实上,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的合作早已经开始。
2014年10月份,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共同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涵盖线索与调查信息通报、协助调查、联合调查、文书送达、协助执行、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执法信息发布等各个执法环节的全方位合作关系。
2015年12月份,中国证监会稽查局与香港证监会法规执法部召开了两会执法交流工作会议暨沪港通项目下市场监察信息交流会议,对两会的执法合作情况、市场监察信息互换、案件执法协作和培训研讨模式等专题进行了深度交流。如今,两地执法合作工作会议已经举行了七次。
2016年6月份,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同志会晤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负责人,就两地市场互联互通下强化合作及重大跨境案件查办进行了深入会谈,并就进一步强化两地执法人员交流及培训达成共识。
2016年11月份,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首次联合举办专题执法研训班,就有效打击、遏制两地市场联系加深可能伴生的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研讨,成为两地深化执法交流的重要举措。
在笔者看来,定期会晤、个案会商、人员互派、首次联合培训等一系列的动作,显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已在密切协作、联手遏制跨境违法犯罪方面日益形成高度共识。
随着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在执法方面的不断加强,成效也已经显现。以操纵市场为例,较为典型的是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这是两地证监会查处的首例利用沪港通跨境操纵市场案,对打击各类跨境证券违法行为起到了重要的警示作用与示范效应。
总之,加强与境外市场的监管机构的执法协作,推进跨境执法合作机制高效运行,实现执法一体化,是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两地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笔者认为,两地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跨境执法,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近年来,涉及两地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和利用两地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实施操纵市场行为增多,跨境违法违规的主体隐蔽化、手段复杂化、危害扩大化特征明显,给执法工作提出更多挑战。同时,随着A股市场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与其他市场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一些违法行为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因此,这就需要A股市场的监管机构与其他市场的监管机构通力合作,实现执法的“一体化”。
事实上,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的合作早已经开始。
2014年10月份,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共同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涵盖线索与调查信息通报、协助调查、联合调查、文书送达、协助执行、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执法信息发布等各个执法环节的全方位合作关系。
2015年12月份,中国证监会稽查局与香港证监会法规执法部召开了两会执法交流工作会议暨沪港通项目下市场监察信息交流会议,对两会的执法合作情况、市场监察信息互换、案件执法协作和培训研讨模式等专题进行了深度交流。如今,两地执法合作工作会议已经举行了七次。
2016年6月份,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同志会晤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负责人,就两地市场互联互通下强化合作及重大跨境案件查办进行了深入会谈,并就进一步强化两地执法人员交流及培训达成共识。
2016年11月份,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首次联合举办专题执法研训班,就有效打击、遏制两地市场联系加深可能伴生的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研讨,成为两地深化执法交流的重要举措。
在笔者看来,定期会晤、个案会商、人员互派、首次联合培训等一系列的动作,显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已在密切协作、联手遏制跨境违法犯罪方面日益形成高度共识。
随着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在执法方面的不断加强,成效也已经显现。以操纵市场为例,较为典型的是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这是两地证监会查处的首例利用沪港通跨境操纵市场案,对打击各类跨境证券违法行为起到了重要的警示作用与示范效应。
总之,加强与境外市场的监管机构的执法协作,推进跨境执法合作机制高效运行,实现执法一体化,是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两地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