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2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将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生育保险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保障职业妇女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陈金甫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并非取消生育保险,而是从提升公共治理效能、减轻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合并实施。
据介绍,我国此前在河北邯郸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试点城市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大,基金共济能力增强,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国务院有关总结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增加单位负担,不影响个人待遇,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抵御风险能力。
“全面推开,成效会更大,对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更具有制度保障作用。可以为更多人提供生育保障,也为今后增强生育保障待遇奠定基础。”陈金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