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利斯”)发布公告称,得利斯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人投资”)与新疆中泰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双方的股份转让价格为6.83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9.94 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疆中泰将实际享有得利斯控制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将成为得利斯实际控制人。
据了解,11月7日,得利斯发布公告称,同路人投资与新疆中泰签订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得利斯1.46亿股股份转让给新疆中泰。对于此次合作,得利斯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双方都有意发展农业,进而达成战略合作,这有利于发挥得利斯原有市场、品牌优势,同时嫁接新疆甚至中亚优势农业资源。
三季度报告显示,同路人投资为得利斯的控股股东,持股2.34亿股,占比为46.66%。(记者李振兴 张君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