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之一,到2025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多位代表委员指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让更多人“留得下”“过得好”。
“十三五”时期,我国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2019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6%,城市群规划全面实施,城市群集聚人口和经济作用持续显现,19个城市群承载了我国75%以上的城镇人口、贡献了8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城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破除,城市基础设施仍存短板弱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有待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能力亟待完善和提升。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培安表示,人口流动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蕴含着新型城镇化的巨大潜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立群表示,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统筹规划、谋划,是未来五年发展的主线,新型城镇化会提高现代化承载能力,通过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良性循环,带动高质量发展迈出重要步伐。
“但若社会融合不足、城市接纳不够,则会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王培安表示,数据显示,2019年末,我国流动人口总量2.36亿。目前我国处于人口城镇化中期阶段,未来二三十年,城镇化仍将快速发展,规模亿计的流动人口仍将保持常态,流动人口长期居留、举家迁徙的趋势越来越突出。
因此,王培安建议,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以公平稳定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流动人口的融入需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流动人口落户;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破除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加快实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推动劳动力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实现人口流动对经济发展的长期支撑。
新型城镇化已由过去片面追求城镇规模扩大、空间扩张,转变为以提升城镇的发展水平、服务能力、文化功能等为中心,真正使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宜居宜业之地。
在此背景下,“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也指出,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解决外来人口在城市真正融入的首要问题,就是住房问题。”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表示,“新市民”能够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特别是享受例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保障类住房。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普陀区委书记曹立强建议,结合城市更新,探索通过配建、结建、存量房改建、代理经租等方式扩大租赁住房供给,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解决好城市住房问题。加大中央财政专项补贴,安排城市更新专项债券支持地方政府,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相关金融产品,推动公募REITs试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对于城镇化中重要增长极的城市群建设,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刘慕仁表示,建立健全城市群发展机制,促进城市群一体化建设。在中央层面要建立推进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机制,建立健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打破行政壁垒,强化协作协同,释放市场活力。建立城市群金融、产权交易、人才、旅游等市场,发挥市场在合理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人口服务同城化建设,推进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标准的统一认证,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
刘慕仁建议,建立城市群利益协调机制,激发各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基金,加快城市群城际间的基础设施、流域生态环保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城市间产业转移的利益共享机制,加快飞地经济园区建设,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