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户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缴纳红利税,但如果个人所得税并未达到起征点,本栏建议红利税可由投资者主动提出并入个人所得税计税,以降低投资者的税负。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收到的上市公司分红不需要缴纳红利税,而是跟着企业所得税一起完税。如果企业在其他业务上有亏损,那么这个红利税就可以不用交。然而个人投资者如果收到了分红,在卖出股票的时候就要完税。但如果投资者的工薪收入很低,并未达到起征点,那么他的免税额度就会浪费掉,即他一边要支付红利税,一边还要浪费掉免税额,这对于该投资者把财产性收入作为改善生活的资金来源非常不利。
实际上,部分国际市场上设定了一些鼓励投资者长期持股的优惠政策,例如很有名的401K条款,就是鼓励投资者每月拿出一部分钱投资于股市,然后等到退休后支取,这部分买股票的钱是可以税前支付的,即这部分收入不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
同样的,国际成熟股市的股票收入也是并入个人所得税一同计算的,其中包括股息红利的收入,也包括股票买卖的价差收入,如果投资者持股时间较短,那么价差收入就会被征收很高的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持股时间很长,税就会很低,这一点也鼓励了投资者进行长期价值投资,抑制了短线的投机炒作。
所以本栏认为,我国的股票税收制度也应该向鼓励投资者长期持股倾斜,鼓励投资者收取上市公司股息和红利,其中税收倾斜很有必要。
假如说一个人的工薪收入达不到个税起征点,那么他就有一定的动力去长期持有工商银行这类的稳定分红股票,因为投资者可以比较准确地预估工商银行每年能有多少现金分红,他可以根据自己的工资水平、税前抵扣项,测算出自己买入多少工商银行股票可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如果投资者资金量较少,他可以测算出在不交个人所得税的前提下最多能够持有多少工商银行股票。如果他的资金量较大,他也可以测算出自己持有多少股票能够做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小于红利税的金额。
对于更为成熟股市的投资者来说,个人所得税并非只是被动地看需要交多少然后就交多少,而是要在一年中对自己的收入构成进行规划,看看如何投资才能用最少的税负来达到最合适的收入,而这一点恰恰是国内投资者无法做到的。
因此,本栏建议允许让个人投资者把红利税并入个人所得税一起完税,这样将能鼓励很多人长期持有蓝筹股,这对于A股的长期价值投资很有好处,也很有必要。所谓的财产性收入,不应是短线炒作的投机收入,而应该是这种长期持股后分享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股息和红利,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就应该从税收优惠开始。(周科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