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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播报: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建议支持保险企业投资兴办医疗机构

来源:中国网财经    编审:    发布时间:2023-03-06 11:56:08

近日,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拉开帷幕。中国网财经记者近日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带来多份议案。其中,一份议案聚焦关于支持保险企业投资兴办医疗机构的建议。

周燕芳表示,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医疗资源有效供给,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的重要力量。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办医。立足社会办医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出台拓展社会办医空间、扩大用地供给、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等系列支持措施。同时,明确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投资社会办医,并与社会办医联合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保险企业正成为社会资本办医的重要参与方之一。

保险产品与医疗健康服务逐渐深入融合


(相关资料图)

第一,保险资金与医疗投资具有高度匹配性,是医疗产业投资的重要力量。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规模大、稳定性高等特点,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医疗产业的投资及运营对资金量的需求较大,医疗机构整体盈利能力有限,需要长期经营形成稳定收益。保险资金适合投资长期持续经营、具有稳定收益和较低风险的医疗行业。

第二,商业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支付方。随着老龄化、慢性非传染病群体快速增长,医疗费用负担逐步加重等多重挑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压力增加,保险作为重要的资金来源,与医疗健康融合已成为趋势。随着保险企业在医疗行业基于战略合作、业务合作、股权合作的不断深入,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医疗卫生费用中的支付比例将不断提高。

三是保险产品与医疗健康服务的融合逐渐深入,两者联动,实现多赢。保险企业不仅能够通过保险产品为社会办医提供支付保障,探索、创新费用支付方式。同时,能加大保险产品创新与市场拓展,主动进入到参保人的日常生活中,对参保人的疾病风险进一步调控与防范,降低保险公司的医疗服务风险控制难度。通过健康管理降低参保人风险发生概率,进而降低保险成本,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过度医疗。

区域规划不透明、政策支持不到位

周燕芳表示,目前,各大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社会办医,并围绕专科特色医疗、互联网医疗、康复护理、慢病管理等方面,形成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有效补充。部分保险机构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的同时,积极创新健康保险产品,打造“医疗+保险+服务”全周期管理体系。为助力全面建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险企业正积极加大对医疗健康领域的投入。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难点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区域医疗卫生规划不透明。根据国家要求,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对老年医疗护理、康复、儿科等社会需求大的薄弱专科医疗机构不作规划限制。在实践过程中,虽然各地卫健委对本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做出明确规划,但是社会资本无法了解可建设医疗机构的具体区域,以及可建设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别、数量、规模等信息。社会资本新建医疗机构的总量和空间布局仍会受到整体规划限制。

第二,政府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政策支持不到位。政府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政策支持不到位,主要体现在财政补贴、税收、人才建设等方面,具体包括:财政补贴方面,非公立的非营利性医院在应急突发事件中,无法获取政府给予当地公立医院的财政补贴(包括但不限于按床位补贴、按项目补贴等)。

税收方面,虽然国家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开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房产税等,但是由于新建医疗机构营利周期较长,3年免税期满后,医院除医疗业务收入免交增值税外,医院需要承担增值税(物流采购等)、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负担较重。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非公立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人才紧缺,新人和退休返聘人员多、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公立医院有较完善的医教研人才培养体系,高技术人才拥有事业编制身份带来的工作稳定感以及优厚的退休金、养老金等待遇。而非公立医院无法提供通畅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通道和良好的学术氛围圈,公立医院的人才到非公立医院工作的动力不足。

第三,保险企业受到公司架构管理层级限制。保险企业投资医疗相关子公司需要按照《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非保险子公司进行管理。《办法》规定,保险集团公司与其非金融类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四级。但是很多情况下,保险集团公司下属投资办医公司已经是二级或三级公司,而拟投资的医疗集团已经有两级或三级架构,导致保险公司投资办医后股权控制层级超过规定限制。

建议放宽保险企业办医的公司层级限制

基于上述分析,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大区域医疗规划信息公开力度。建议各地卫健相关部门编制发布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指引清单,公开区域内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区域、级别、类别、数量、规模、分布等信息,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并对区域医疗规划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定期公布。。

第二,放宽保险企业兴办的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医疗机构的医疗准入限制,加快医保审批流程。保险企业兴办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医疗机构,不仅能够有效弥补现有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不足,而且有利于探索多层次支付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建议放宽对保险企业兴办的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医疗资质准入限制,加快该类医疗机构接通医保审批时间,简化医保审批流程。鼓励保险企业兴办的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加入区域医联体和专科医联体,支持该类机构优先承接公立医院机构下转的康复等业务。

第三,应急事件中给予非公立医疗机构一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建议对承担同样任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给予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财政补贴。同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因承担急救任务而购置的大型医疗救治设备,给予一定比例的购置补助资金,避免其在后续运营中因背负沉重债务而无法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加大对新建的薄弱专科医疗机构的减税降费力度。

考虑到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和社会职能,建议对区域内新建的紧缺的专科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或优惠,并对社会办医承担的政府公益性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收减免。例如,对新建的老年医疗护理、康复、儿科等社会需求大的薄弱专科医疗机构,在开业5年内免征增值税、房产税等。

第五,加大非公立医疗机构人才扶持力度。建议消除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课题申报等政策壁垒。对达到一定标准和规模的社会办医的重点学科、特殊人才给予奖励和支持。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兼顾医师第一执业点与其他执业点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医务人员在公立和社会办医的顺畅流动,吸引年富力强、专业骨干医生有机会流入非公立医院的人才培养阵营。

第六,放宽保险企业办医的公司层级限制。考虑到保险公司投资办医的社会效益,建议银保监会针对保险企业兴办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可以突破《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非保险子公司与保险集团的股权控制层级不得超过四级的限制。

标签: 医疗机构 保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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