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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增艳)惠威科技昨日晚间公告称,因2022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公司及董事长HONGBO YAO、总经理JUNJIE MICHAEL YAO、董秘张小康、财务总监陈丹红等责任人均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据广东证监局调查发现,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预计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为150万-350万元;4月18日,公司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修正后预计2022年净利润亏损1100万-1500万元;4月26日,公司披露2022年报,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约为-1463万元。
由于惠威科技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与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3条的规定。
此外,公司董事长HONGBO YAO、总经理JUNJIE MICHAEL YAO、董秘张小康、财务总监陈丹红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52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惠威科技及HONGBO YAO、JUNJIE MICHAEL YAO、张小康、陈丹红等人出具警示函,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