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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已累计归集各类社会主体信用信息3.48亿条

来源:正北方网    编审:    发布时间:2023-05-31 17:51:28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5月31日,内蒙古召开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信用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已实现了对全区社会主体信用档案建设的全覆盖,累计归集各类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共计3.48亿余条,为推进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介绍,截至目前,内蒙古先后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80余件,地方标准15项,2021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区信用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累计调用查询信用信息量已达6100万余次,市场监管效率和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全区共选树21批2919家诚信典型企业,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建成了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内蒙古节点,通过节点已发放信用贷款超过90亿元,切实为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便利优惠的融资信贷服务。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从2022年起,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每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信用宣传月活动。今年内蒙古信用宣传月活动主题是“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塑造新时代模范自治区形象”。重点宣传方向主要包括以下4方面:一是开展普法宣传。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为重点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关爱信用记录的良好意识,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二是彰显政务诚信。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诚信政府建设系列活动,提升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诚信履约和高效服务意识。工作成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彰显我区治理政务失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决心。三是弘扬诚信典型。组织本地已认定的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开展“集中亮码”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我们将选取先进个人、先进企业典型事迹进行重点宣传,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四是拓展信用应用。深入宣传信用融资工作,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各级各类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注册信息,提升市场对信用融资的认识程度和获得感。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信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围绕“十年征信路、奋进新征程”,宣传《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十年来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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