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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网站消息,近日,人民银行营管部对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钱袋宝支付”)开出罚单,针对该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等17项违法行为,对该公司罚款116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钱袋宝支付存在以下17项违法行为:上传交易信息错误,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审核要求,未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件;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开展法人开户意愿核实工作;未按规定留存入网资料;违规设置收单结算账户;服务协议制定不规范;违规进行非同名账户资金划转;为金融企业或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开立支付账户;未将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进行备案;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侵犯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未按规定使用格式合同;未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其自身权益有重大关系的重要内容;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人民银行营管部对钱袋宝支付进行警告,并处罚款1165万元。同时,人民银行营管部对钱袋宝支付时任总经理赵建户进行警告,并处罚款3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