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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当事人自认_什么是当事人

来源:互联网    编审:    发布时间:2023-04-26 12:58:08

1、什么是当事人?有刑事诉讼的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护(答辩)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2、《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资料图】

3、 行政诉讼当事人主要就是指行政诉讼原告、被告、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又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两种。

4、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5、 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6、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7、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8、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的一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9、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起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10、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11、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人民法院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

12、因此,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分为狭义当事人和广义当事人。

13、狭义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当事人还包括诉讼中的第三人。

14、 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

15、在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或称被执行人)。

16、当事人的称谓不同,表明其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完全相同。

17、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18、 公民通常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19、 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0、 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主要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21、 法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2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23、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4、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作为诉讼当事人时,由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进行诉讼。

25、 其他组织,虽然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但他们在实际上从事着各种各样的民事活动,民事诉讼法承认其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允许他们以自己的名义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对于保护与其他组织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民事权利,维护其他组织自身的民事权利,简化诉讼程序,及时解决纠纷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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