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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银保监系统对保险业开出61张罚单 欺骗投保人仍属“顽疾”

来源:北京商报    编审:    发布时间:2022-03-02 09:05:03

许可证遗失、欺骗投保人成为2月监管重点打击对象。3月1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2022年2月,银保监系统对保险业开出61张罚单,罚金总额1290.5万元,其中,保险机构被罚款980.2万元,高管被罚款310.3万元。总罚金较2021年2月相对持平。

2月,对于保险机构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打击”力度正在加大。业内人士表示,“3·15”即将来临,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是可预见的,因此,保险机构更需要加强对合规的认识和建设。

两罚单超百万

3月1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2022年2月银保监系统对保险业开出61张罚单,较去年罚单数量有所减少。一般而言,2月是一年中的罚单数量和罚金的“低谷期”,今年也不例外。其中,银保监会未对保险业开出罚单,各地银保监局对保险业开出的罚单总额达1290.5万元,与2021年2月相比略有减少。

从处罚对象来看,2月保险机构被罚980.2万元,高管被罚310.3万元。具体来看,涉及财产险公司罚单达27张,涉及寿险公司罚单为24张。与临近月份不同的是,2月保险中介机构频频受罚,保险中介机构共收到9张罚单,占比为15%。

顶格处罚方面,湖南中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因通过虚列服务费套取费用和未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被责令停止接受车险经纪新业务6个月。

2月大额罚单频现,1家人身险公司和1家财险公司“领到”两张超百万罚金的罚单。从处罚缘由来看,罚款原因分别为银邮代理渠道培训存在误导内容等,以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

整体来看,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利益仍是保险业的痼疾。对于2月监管态势,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对此表示,当前,经济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更需要加强风险管理,保障经济与金融安全。因此,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严管都将继续。即将迎来“3·15”,在此前后加强对“销售误导”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也是可预见的。

5家保险机构许可证遗失

保险业属于特许经营的行业,许可证代表着保险机构经营的合法性。然而,保险机构却因许可证管理不善导致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2月罚单显示,5家保险机构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此外,也有1家保险机构未按规定在营业场所公示保险许可证原件被罚。

“多家保险机构因遗失许可证被处罚,说明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没有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遗失许可证后向监管部门报告。保险机构一定充分认识到对许可证的管理,避免因遗失许可证带来其他问题。”李文中如是表示。

比如,遗失的许可证可能会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也可能给保险机构带来其他法律风险。对此,李文中认为,保险机构需要加强对保险许可证的管理,防止遗失。万一遗失,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在10日内登报声明作废并申领新证。

保险机构的合规管理问题还体现在对保险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把关”上。2月罚单显示,某寿险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因未收回离职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被罚,另有一家寿险公司普洱中心支公司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被罚。

“销售人员的执业证书是向客户证明其代表哪家公司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重要证明性文件,也是客户信赖销售人员的凭证。保险公司不及时收回执业证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李文中表示。

《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意味着未被收回执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如果以执业证书为凭仍然以该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名义从事销售活动甚至欺诈客户,一切后果都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当然,保险公司委托没有执业证书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是一种违规行为,给客户造成不良印象,也容易产生纠纷。”李文中说道。

欺骗投保人仍属“顽疾”

一直以来,保险机构特别是部分公司电销中心,存在多种违规乱象。2月罚单显示,保险机构误导、欺骗投保人的违规行为日益突出,销售、培训过程中也频踩“红线”。

其中,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在销售健康保险产品过程中设置条件强制搭售其他保险产品、销售误导等行为均收到一纸罚单。收到超百万罚单的1家人身险公司,就暴露了其银邮代理渠道培训存在误导内容等问题。

根据山东银保监局发布的欺骗投保人的相关罚单来看,某寿险公司山东电销中心在电话销售人身保险产品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妥善留存录音资料,不能完整反映销售过程,涉及成交保单94笔。另一寿险公司济南电销中心在电话销售人身保险产品过程中,存在夸大保险产品收益,虚构投保条件,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涉及保单共计52笔。

销售行为不合规、欺骗投保人的违规为什么屡禁不止?李文中分析道,保险销售时欺诈投保人一般都是为了短期利益而采取的违法违规手段。同时他表示,这种行为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会败坏保险行业形象,给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对此,资深精算师徐昱琛认为,要想让保险销售员“欺骗”无门,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度,另一方面,消费者应该提高维权意识,提高对保险知识的学习能力,增强专业性。

一直以来,监管对保险机构“三令五申”,强调加强内控合规建设。2021年7月,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指出,各人身保险机构要加强内控过程管理,进一步梳理、明确各业务条线、岗位的流程和职责,增强制度执行力;加大内控合规指标考核力度,构建强有力的追责机制,打造“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合规风气。

“保险机构在对销售人员进行管理时一定要加强管理,强化合规教育,引导销售人员把保险销售当长期事业来做,不可杀鸡取卵;要实现与客户的共赢,而不能损人利己。”李文中如是表示。(陈婷婷 胡永新)

标签: 银保监系统 保险业开出 欺骗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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