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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囤的药根本用不完怎么办?转卖丢弃均不可取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审:    发布时间:2023-02-17 07:00:13

● 药物都有保质期,存储也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家中囤药过多,保管不当容易变质,甚至引发小朋友误食;过多药物长期存放也会造成浪费;如果随意丢弃,还可能污染环境,对人和动植物造成危害


【资料图】

● 已有多地出台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此外,多地探索对药品进行拆零销售。然而,两种模式的实践效果都不太理想

● 除了完善回收机制,更应当注重源头治理,未来应进一步推进药品拆零销售,引导市民树立科学合理的购药用药理念,合理备药、定期检查、妥善处置

近日,有网友分享视频:发现大量布洛芬连同其他药物一起被扔在楼下垃圾桶里,这些药品均未拆封,保守估计有上百盒。另有网友晒出自己购买的1000片退烧药,因到货较晚,失去了用途,如何处理成了难题。此后,“上百盒布洛芬被扔垃圾桶”登上微博热搜,连同此前多起类似事件,引发对“过期药危害有多大”和“囤药过多如何处理”等相关话题的讨论。

药物都有保质期,存储也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家中囤药过多,保管不当容易变质,甚至引发小朋友误食;过多药物长期存放也会造成浪费;如果随意丢弃,还可能污染环境,对人和动植物造成危害。

过多的家庭药物,其中很多是生产不久的药品,该如何处理?《法治日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囤药过多处理困难

转卖丢弃均不可取

“之前一股脑囤了一大箱药,冷静下来发现根本吃不了,放着没用扔了浪费,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了。”

前不久,家住上海的李辰给记者展示了她在去年12月买的各种药品。布洛芬、头孢、黄连上清片、感冒灵颗粒……家里的写字桌上堆了整整两层药。李辰说,这都是当时线上线下多番抢购来的,花了2000多元,自己还因此发了个朋友圈“嘚瑟”,没想到“打脸”来得这么快:买完药没多久,大多数药品都足量供应,随时能买到。

“就算生病了,几种药分别买个一两盒就可以,买那么多到过期也吃不完呀。”李辰对此懊恼不已。

防疫政策优化调整初期,一些地方感冒药、退烧药、止咳药等“一盒难求”,布洛芬是最抢手的药品之一。随着抗疫物资供应的保障,原先“吃香”的抗疫物资却被人们“嫌弃”——近日,“网友囤1000片退烧药全砸手里了”“上百盒布洛芬被扔垃圾桶”等话题频频登上热搜头条,引发热议。

记者发现,不少网友发文称囤药过多,“不知该如何处理现在手头上放到过期也用不完的药物”。

李辰说,她曾到药店问过,能不能回购自己刚买不久的药,“价格好商量”。结果被告知药物一旦售出概不退换,即使包装没拆也不行。“店员说这是从安全方面考虑的,因为药品来源很难保证,而且从个人手中回购药物很可能是违法的。”

记者检索发现,疫情期间有多家单位或个人因此受到处罚。去年10月,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康之宁药房因违法从事药品经营,被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445元以及违法购进的药品。处罚事由显示,药房实际负责人张某从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个人手中购进包括“复方甲氧那明胶囊”“连花清瘟颗粒”“芪参益气滴丸”等共33个品种221盒药品,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无购进验收记录及销售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药品不仅不能销售给药店,自己把吃不完的药随意转卖给其他人同样不行。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药品管理法,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说,随意扔弃药品的行为不可取。因为丢弃的药品在分解后容易污染土壤和水体,从而对人和动植物造成危害。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还可能成为过敏源。

过期药品难以回收

推广拆零销售遇阻

药店无法回购,个人不能随意转卖,大多数人的家庭囤药就这样“砸在了手里”,大量药品可能直至过期仍未被服用,导致浪费严重。

家庭囤药有没有合理的、不浪费的“归宿”?

记者梳理发现,四川、北京等多地都曾出台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选择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药品零售企业、基层医疗机构等,设立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并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但从实施效果来看并不十分理想。记者采访了河北、天津、江西、安徽、江苏等多地近百名市民,除了有几位医学生和在医院工作的人外,基本上没人听说过过期药品回收制度。有市民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便准备到所在地药店去处理过期药品,结果却发现官方公布的药店并未设置过期药品收购箱。

同时记者发现,自2019年以来,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先后实行垃圾分类政策,过期药品理应单独成列,但是目前过期药品分类投放点仅在少部分地市设立,大部分省市还存在回收投放点不足的问题。

采访中,有人提出,制度名称为“过期药品回收”,那么还没过期的药品能否通过该制度进行回收?

近日,记者来到天津市河北区一家药店,看到柜台旁边安装的白色“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在得知有药品想通过药店回收后,店员让记者简单登记了姓名和联系方式后,告诉记者把药放下就可以走了。

店员告诉记者:“我们会依次登记批号、规格等,再根据药品属性进行收箱,之后会在固定时间统一进行集中销毁。药品是否失效并不影响回收,家庭过期药和闲置药都可以拿过来交给我们处理。”

然而,现实中,不少群众在了解到过期药品回收制度后,并不愿意尝试。“我的药还没过期,当时买的时候也花了挺多钱,按照过期药无偿回收,感觉很不值。”有人表示,希望药店在进行药品回收时,能够有金钱或物质奖励,“不至于药钱都打了水漂”。

据了解,为防止囤药浪费,药品拆零销售成为一种探索模式。

前段时间为缓解市民购买退热药难的问题,多地倡议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对紧缺药品,比如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退热药推广实施拆零销售,有些药店贴出告示:布洛芬限购6粒,可通过医保结算。

但从调查情况来看,拆零销售在实践中同样遇冷。记者走访了北京市10家药店,在药品紧缺情况解决后,目前没有发现拆零公告或拆零专柜,还有一些药店工作人员表示,在去年12月之前,都没听说过拆零销售。

为何设置拆零专柜的药店较少?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药品拆零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要配备拆零工具、建立台账,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麻烦,而且监管部门对此并没有硬性规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拆封后的药品不好管理,容易引起药品变质,存在安全存储等问题。此外,还有很多顾客不愿购买已经拆封的药品,对来源等表示怀疑。

接受采访的大部分市民都表示对药品拆零销售不太了解,也很少有人会要求药店进行拆零销售。在外卖平台,记者也没有发现有药店是按粒或按片售卖药物,基本都是整盒整瓶销售。

出台临时回收政策

树立合理用药观念

对于囤药过多、明显放到过期也吃不完的家庭药物,如何处理才好?

在邓利强看来,为了解决现在一些家庭药物囤积情况,可以紧急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地区实际情况,出台临时回收政策,先把目前囤积的药品回收了,或通过社区活动用小礼物比如洗衣液等兑换的方式进行回收。

“药品回收后,为确保安全,不管是否过期,都不能够再流入市场或者再利用,应该集中统一销毁。”邓利强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认为,国家可以通过立法形式,把责任划分给药店,比如通过过期药品回收兑换积分物品的方式,鼓励人们把家中过期药物通过药店进行有序回收和无害化处理。而对于尚未过期可以查明来源的药品,在确保安全后,还是应该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让他们将药品回收,然后再免费发放给实际需要使用的患者。

为了鼓励市民进行药品回收工作,一些药店也推出了相应措施。比如湖北省就有药店表示,针对未开封的完整包装过期药物,持该店会员卡可兑换零售价50%金额的代金券,非会员可抵20%代金券,市民需凭身份证登记,一年仅可兑换一次,回收的药品会送到相关主管部门集中销毁。

受访专家指出,除了完善回收机制,更应当注重源头治理,未来应进一步推进药品拆零销售,引导市民树立科学合理的购药用药理念,合理备药、定期检查、妥善处置。

今年1月4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冠防控药品拆零销售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对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健全药品拆零质量管理制度和销售操作规程,配备药品拆零所需的场所和工具,安排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开展拆零工作。拆零药品应当集中存放于指定区域,分包装标识应当注明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做好拆零销售记录,主动提供药品说明书信息,并做好用药指导等工作。

“在有关部门、药店等相应主体建立好药品回收、药品拆零销售等应对措施的同时,还应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合理备药的用药观念,提倡少量、按需购买药品,不要囤药。”邓利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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