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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观察:理通三迤|践行严的主基调,勿让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来源:云南网    编审:    发布时间:2023-02-17 12:47:29


(资料图)

作者:高绍伟

今年1月20日至2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持续10天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党员、公职人员酒驾、赌博等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充分体现了党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的坚定决心。值得注意的是,集中通报的25起案例中,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就有23起。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拒绝酒驾,酒驾这一恶习风气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少数党员干部还是无视党纪法规,不惜以身试法,最终出现在酒驾醉驾的榜单之上,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不仅给自己抹上了政治污点,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往往少不了两种心理,一种是侥幸心理,开车的人那么多,肯定“抓不到我”;一种是特权心理,我是党员干部,交警“不会抓我”。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的2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例,是对以上两种心理的有力回击,不纵容、不护短,敢于“亮丑”,对广大党员干部也是一种警示。

党员和人民群众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党员具有先进性,是“先锋队”,每名党员干部都应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群众作好表率。“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位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对党员干部来说更应该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带头拒绝酒驾。

严管就是厚爱。整治党员干部酒驾,各级党组织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时常拉亮“警示灯”、念好“紧箍咒”,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员干部从思想认识上重视拒绝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真正做到“心中有戒”。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酒驾醉驾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高法纪监督的震慑力,最大限度预防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发生,筑牢监督管理防线;对公安交管部门移送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线索,既查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当事人的责任,又查违纪违法行为背后可能存在的“酒局”“饭局”“茶局”等“四风”问题,还查党组织对相关党员干部的监管责任。

惩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深挖彻查背后的‘四风’问题,是我们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切入点,纪委监委要持续以严的措施、严的作风落实严的主基调,坚决刹住酒驾醉驾歪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每名党员干部都应始终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带头拒绝酒驾,时时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自觉坚守法律和纪律的“底线”,坚决消除特权意识和侥幸心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更加优良的党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善。

标签: 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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