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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重拳出击:治理货物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天天亮点

来源:正北方网    编审:    发布时间:2023-05-26 17:52:03

货物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不仅对公路造成损害,还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障公路安全、完好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区建立权责明确、执法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近日,记者来到国道G209呼武公路下行线K402+000米处的超限检测站了解呼和浩特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5月17日上午,记者在呼武公路下行线超限检测站看到,一辆辆货物运输车辆正排着队有序通过检测站。当一辆货物运输车辆上磅后,该车辆的数据就会自动生成,包括车辆核定重量、实际车货总重量及超限重量都一目了然,如果车辆没有超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支队二大队的工作人员会抬杆放行。

一辆货物运输车辆正在通过检测站

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

国道G209起点是内蒙古苏尼特左旗,终点是广西北海,途经内蒙古、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和广西,全长3435千米。呼武公路下行线这一段是国道G209线苏尼特左旗至北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通往北部旗县的重要通道,全长36.46公里,该路段崎岖、坡度大、弯道多、隧道多,运输砂石、水泥的货运车辆多。为了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3年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省道S104呼和浩特市至武川一级公路(下行线)K26+200处也就是现在的国道G209呼武公路下行线K402+000米处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并于2016年8月29日起正式投入使用。

据了解,车辆超限超载,直接导致刹车性能、转向可靠度、行车稳定性大大降低,成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大诱因。据统计,货车事故70%是由于车辆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事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载有直接关系。“为全力保障公路通行安全,二大队实行24小时轮班制,全天24小时路警联合执法,对货运车辆实施超限检测、认定、查处,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刘青山介绍,检测站通过对货运车辆上磅称重检测判断是否存在超限超载行为,对于存在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车辆,工作人员会引导车辆进入卸载区,责令其卸载或者转载消除违法状态,并交由交警处罚之后放行。

截至目前,该超限检测站今年已检测车辆104559台,日平均检测车辆1173台,治理超限超载车辆335台(其中有“百吨王”21台),超限率为0.32%,有力遏制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增强货运司机安全意识

当日,记者在呼武公路下行线由北向南距离超限检测站800米处的公路看到,路中间立着一块写有“超限超载检测站”字样的蓝色牌子,十分醒目,提示货物运输车辆前方设有超限检测站。再向前行驶,又会看到一块蓝色牌子,写有“前方设有监控,货运车辆进站检测,违者罚款记分”,提醒货物运输车辆主动进站进行检测。继续向前行驶距离超限检测站不远处,由北向南的公路被隔离墩从中间隔开,左侧是客车道,右侧为货车道,货物运输车辆由货车道驶入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

“为了防止货物运输车辆绕站逃避检测,我们联合交警在超限检测站东侧的公路上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对绕站车辆实时监控。”刘青山告诉记者,超限检测站内也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运用监控云台360度无死角监控车辆进站检测、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卸载(转载)消除违法状态全过程,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及时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信息和交警处罚信息抄送相关部门,严格履行治超职责。

向货车司机发放宣传单

据了解,二大队在日常工作中还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及时了解治超工作新动态,定期开展路警联合会议交流商讨治超工作“难点”“堵点”提高治理手段,并通过开展治理“百吨王”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筑牢安全运输防线,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交通畅通、安全有序,给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二大队还积极开展温情便民服务,在磅房设立便民服务台,倾心打造“爱心驿站”,24小时为过往司机提供开水、急救药物、修车工具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一系列便民措施,积极推进柔性执法、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还把便民服务和普法教育结合起来,依托“爱心驿站”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警示教育提升货车司机安全文明驾驶和职业素质,并向司机发放宣传单,增强广大货运司机的安全和法规意识。

新《办法》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2004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积极推进治超工作,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治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路里程不断增加,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矛盾依然突出,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面广,综合治理难度大,地域发展不平衡,而且超限超载运输具有利益驱动大、违法成本低、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运输市场面临行业群体大、基础差、风险高、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的局面。2013年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是我区第一部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地方政府规章,实施9年多来,我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能力得到了提升,填补了治超领域的一些法律空白,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在应对治超工作需要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一些工作要求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因此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治超办法是迫切需要的。

设立警示牌

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是根据内蒙古实际情况,从明确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构建治超源头管理机制、明确路面执法检查方式、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和强化信用治超监管五个方面作出规定,确保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公路安全保障水平。

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治超科科长任宇鹏介绍,《办法》明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治超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对涉及车辆源头的各个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管,提出货物装载重点源头单位名单制作和公布的要求,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的监管责任。明确可以采取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流动检测、不停车超限检测等方式执法检查。规定有关部门应建立超限超载信用制度,将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货物运输经营者、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等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相关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治超建设和运用,落实“一超四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为信用体系在治超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中还增加了建设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平台和技术监控网络、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设施以及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信息共享等相关内容。对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分别从设置程序、日常管理、执法主体、执法流程等几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任宇鹏表示,治超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稍有放松,就会反弹。我区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联合治超力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营造健康有序公路运输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文·摄影/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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