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金融 物流 汽车 国企 财经 公司 环保 能源

您的位置:首页 > 区域经济 >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来源:新华网    编审:    发布时间:2022-01-31 12:12:07

原标题: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处理举报,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暂行办法明确, 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举报的举报人,应当通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渠道进行。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举报渠道专业化、一体化建设。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举报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举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

暂行办法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要求,履行相关告知程序,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查实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彭韵佳)

标签: 医疗 保障 举报 举报人 应当 行政部门 办法 处理

精彩推送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