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改革发展和风险处置,银保监会12月31日对外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据了解,办法下放部分审批事权,主要包括将法人机构合并、分立审批事权由银保监会下放至银保监局,将农商行开业审批事权由银保监局下放至银保监分局。
办法简化部分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将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事项由审批改为报告;合并农商行投资入股境内金融机构的“准出”“准入”程序;对于高管人员在同质同类机构间同类性质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取消事前核准改为事后报告。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是对《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后形成的文件,主要着眼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相关股权监管规则一致性、进一步做好银行业对外开放工作,同时结合监管实际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条件予以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准入监管质效。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继续坚守支农支小服务定位,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