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迎监管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国银保监会3月17日消息,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四方面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放贷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要求,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组织各地部署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二是加大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从提高大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全面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建立日常监测机制等方面要求各高校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是做好舆情疏解引导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政策网上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是加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
《通知》针对当前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
一是规范放贷机构及其外包合作机构营销行为,要求放贷机构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不得以大学生为潜在客户定向营销,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二是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管理,针对贷前审核、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要求,要求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规范催收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所有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信贷信息都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是部署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存量贷款被督促整改 校园金融市场环境得以净化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通知》也作出了规定。一是要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二是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对于排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情节较重的机构,要严厉处罚、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各银保监局要在前期网贷机构校园贷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纳入整治范畴,综合运用网站监测、资金监测、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各类手段,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排查力度,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排查和打击力度。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表示,2017年已经明确不能做校园贷了,四年后又发文将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纳入整顿范围,说明还是有机构对监管置若罔闻。
“明确把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纳入整治监管范围,对一些全国性的互联网小贷公司冲击非常大,有部分小贷公司,大学生贷款业务占比超过6成。”徐北指出,《通知》不允许精准营销大学生群体,不能诱导大学生申请消费贷款,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和个人征信,贷后不能干扰大学生的正常生活,也有禁止过度消费的监管意图。
与此同时,中国证券报还称,各高校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一是堵偏门,坚决抵制不良校园网络贷款。各高校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精确打击不良校园网络贷款,维护学生权益。建立实时预警机制,及时以电话、网络、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发布不良校园网络贷款预警提示信息,筑牢防护网。二是开正门,满足大学生合理的信贷需求。各高校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手续便捷、利率合理、风险可控的高校助学、培训、创业等金融产品。重视大学生金融服务工作,主动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有合理需求的大学生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用“良币”驱逐“劣币”,着力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
金融时报报道称,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一方面要合规开拓市场;另一方面也要有适当性管理,防止引导过度借贷消费。《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不宜靠发展消费金融来扩大消费,在我国消费贷款快速扩张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忽视了消费金融背后所蕴含的风险,客户资质下沉明显,多头共债和过度授信问题突出。
“就大学生借贷市场而言,随着年轻人过度借贷、非理性借贷现象愈发突出,监管和社会舆论层面对大学生借贷的关注度日益提高。” 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表示,校园贷“开正门、堵偏门”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