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胜利精密(00242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于9月16日在南京中院首次一审开庭。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一次“未罚先审”的开庭。截至记者发稿时,胜利精密尚未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代理律师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介绍,本次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律师的争议焦点有两处:其一,被告胜利精密是否存在虚假陈述,与原告的投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其二,是否存在系统风险和其他因素的扣除。
此外,在本案民事责任主体的认定上,被告方多次要求追加财务造假主角子公司智诚光学实际控制人王汉仓和郭文杰为共同被告,理由是这两位自然人对案涉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负首要责任。合议庭法官听取了双方庭辩意见,本案将择期再审。
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8月7日,胜利精密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5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16年至2018年,胜利精密子公司智诚光学通过虚开主营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导致胜利精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共虚增营业收入43694.08万元、虚减营业成本22347.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5408.44万元。
2020年4月29日,胜利精密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并对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作出修订。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拟决定对胜利精密及相关当事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吴立骏律师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胜利精密,并在2020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2021上半年,胜利精密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平稳向好,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24.8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96.60万元,总负债降低至58.33亿元,较上年度末降低10.91%。(苏城 肖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