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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新溪村旧改招标合作企业 拆迁安置投资额22亿元

来源:观点地产网    编审:    发布时间:2022-02-16 18:13:09

观点网讯:2月16日,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决定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商方式引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社区新溪村旧村改造项目”的合作企业。

据悉,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社区新溪村项目拆迁安置总投资额约人民币22亿。

申请合作企业须符合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以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竞选文件中需提交竞选承诺书);

同时,企业总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且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提供复印件,加盖申请合作企业公章,以最近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为准);申请合作企业应在报名期限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人民币1亿元的竞选保证金;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且最近3年在市场监管等部门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工程“烂尾”等情况(竞选文件中需提交竞选承诺书);

申请合作企业应严格按《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1〕1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审查指引要求》及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圈层要求导入产业、教育、医疗资源。

此外,申请合作企业或其所属集团是2021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20强(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发布信息为准);竞得合作企业确认为合作企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主体就本项目已签署的业务合同承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否则视为竞得合作企业无正当理由放弃竞得。

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企业在联合体中占有不低于51%份额,其余联合体成员需具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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