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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素导致新股破发频发 承销商将规范新股定价

来源:第一财经    编审:    发布时间:2022-04-25 08:41:29

新股“破发”现象引起了监管机构关注。

第一财经记者从多方获悉,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组织多家券商召开座谈会,对当前市场“破发”现象进行了研讨。

市场机构普遍认为,近期新股“破发”、大比例“弃购”的主要原因在于,二级市场整体下行,电子、生物医药估值回调;部分报价机构对二级市场变化缺乏预期和调整,未及时调整报价策略等。考虑到新股破发是在新股询价后的两周左右,有一定滞后,大部分机构建议暂时维持询价政策不变,给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留有一定时间。

据记者了解,上交所在会上强调,各主承销商应当按照协会规范要求审慎撰写投资价值报告,充分开展投资者路演沟通工作,提示市场风险,管理好发行人估值定价预期,合理规划募投项目,在充分考虑市场、行业及承销风险后,审慎确定发行价格。下一步,考虑将大比例破发等指标纳入主承销商执业质量评价等。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21日晚间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分论坛上也表示, 最近有些IPO跌破发行价,不是说IPO太多了,而是说定价能力要进一步提升。

多因素导致新股破发频发

今年以来新股破发现象频发,截至4月22日收盘,A股市场上市114只新股,有62只新股破发,占比54.39%,其中,32只新股上市首日便遭遇破发。

以4月22日的收盘价较首发价格的跌幅来看,这62只破发的新股中,52只下跌10%以上,21只下跌30%以上,7只下跌40%以上。其中,翱捷科技、迈威生物已遭遇腰斩,跌幅分别为61.44%、53.99%;另有亚虹医药、首药控股、星辉环材、思林杰、天岳先进5只股票的跌幅在40%~50%之间。

在新股频繁破发的同时,一些新股遭遇网上打新投资者大比例弃购。根据Wind资讯数据,114只新股中,有105只遭遇网上投资者弃购,占比92%。其中,纳芯微、中一科技、经纬恒润弃购股数占发行总量的比例超过10%,分别为13.38%、11.81%、10.87%;赛微微电、峰岹科技的弃购比例分别为8.28%、7.91%。

关于近期破发率上升等现象,参会的主承销商总体认为,科创板询价新规调整后,机制运行充分有效,买卖博弈深化,近期破发率较高等情况是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阶段性现象。

在参会的主承销商看来,目前,科创板出现的破发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一是从外部因素看,受外围市场、疫情反复等多重因素影响,A股二级市场跌幅较大。二是从报价机构看,部分报价机构未适应新规,不重视投研工作,对二级市场波动、行业和公司基本面的调整缺乏甄别和预判能力。三是从发行人角度看,部分发行人及其股东对新股估值预期过高,尤其是当前的PreIPO市场存在一定的估值泡沫,层层传导,推高IPO定价。四是从板块特点看,科创板企业成长性高,今年上市的非盈利企业、创新行业企业占比较高,在市场波动环境下易受冲击。

买方机构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北京某基金公司负责人认为,询价新规后买卖双方的话语权较之前更加“对等”,但机构完全适应这种变化需要磨合周期。尤其很多机构习惯于在科创板新股高收益率的“热行情”下打新,对于可能面临的行情“变冷”缺乏合理的预期和调整,还是在“穿新鞋走老路”,报价不合理。

“部分发行人自身预期太高,缺乏理性认知。当前PreIPO市场泡沫较大,私募股权市场和二级市场倒挂严重,估值终会在二级市场回归。”深圳一家基金公司负责人称。

机构建议暂时维持询价政策不变

对于新股频繁破发的现象,大部分机构建议,暂时维持询价政策不变,给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留有一定时间。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负责人指出,该阶段市场具有一定的噪音是正常现象,应理性看待,并保持监管定力。尤其博弈深化阶段,不宜频繁改动新股定价规则,破发行为本身其实是市场理性回归的过程。破发不应被理解为一种“现象”,而是市场动态化调整的机制之一。

“ 一定程度的新股破发表明市场调节是有效的,且具有积极作用。一是有助于买方清除“博入围”策略的打新投机产品,留下审慎报价的机构。二是有利于卖方审慎定价,包销压力增大,市场约束效果显现。”北京另外一家基金公司负责人称。

参与座谈会的券商也称,破发率升高是市场对各方认知的“再教育”和“必修课”。当前新股发行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需要各方呵护,也应相信市场本身的自发调节功能,是一个必经的过程。应保持监管定力,现有询价定价机制无需大幅调整,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规则一时的改变会影响市场的定价策略,避险情绪驱动下,机构的趋同性会导致出现另一种结果,比如“报团”。没有一种机制是完美的,改革是有机的系统工程,发行定价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

对于如何加强新股承销工作,降低破发、弃购风险,几家券商负责人均承诺,将充分履行资本市场市场“看门人”职责:首先,将进一步规范投价报告撰写要求,审慎进行估值假设,估值结论要客观体现公司合理价值。

其次,在定价时以头部保险公司、公募基金等长期投资者的报价作为主要参考,合理审慎确定发行价格。

第三,做好发行人及股东预期管理,及时传导近期市场情况,做好发行人教育,引导发行人合理募资、谨慎选择发行时间窗口。第四,强化路演沟通,传递企业合理投资价值,充分做好市场风险揭示工作,要求网下投资者遵循合规报价要求,提醒网上投资者弃购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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