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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改委36项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来源:福州日报    编审:    发布时间:2019-09-02 10:46:41

自福州市去年推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36项举措以来,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立足本职创新服务,多举措为企业解忧,为企业发展增添动力,全力营造优质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市发改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年初以来,市发改委不断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强服务窗口建设,不断优化项目受理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在切实放宽市场准入方面,市发改委要求,不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对民营资本实行差别或歧视性待遇,不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对于涉及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事项,坚持“四个一律”,即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凡是企业可以自主管理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一律取消审批;凡是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一律取消审批;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

市发改委还牵头推广实施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对投资项目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的服务新模式,将各项目评估关键指标要素整合为一表。审批流程由改革前各相关审批部门逐一评估审查转变为由市、县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同级相关审批部门统一会审。审批总时限压缩至24个工作日内,有效提升投资项目评估审查效率。

此外,市发改委依法精简核准前置条件,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事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仅保留选址意见书、用地(海)预审意见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容许缺件通过预审,并在项目单位签署《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书》的基础上做到即收即办。截至8月30日,已依法出具3个民间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市科技局:出台多项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措施

市科技局出台了多项扶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其中包括对民营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奖励100万元的政策。

据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扶持和培育全市民营企业创建高水平创新平台,福州市对民营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绩效评估的企业重点实验室按省级补助的30%给予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市级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给予15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

福州市鼓励民营企业规划建设和发展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对经评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30万元;对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仪器设备补助经费按省补助等比例配套。

福州市还支持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对符合条件的双创平台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建、改建、扩建孵化器面积补助按《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执行。(记者 蒋雅琛 吴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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