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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税延养老险经营主体再扩容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审:    发布时间:2019-01-17 10:56:53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名单(第四批)的公示》,此次公示中,获准作为第四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仅有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家。此前银保监会已公布3批经营税延养老险保险公司。本次银保监会又核对了光大永明人寿报送的开展税延型养老险业务报告,确认其符合《管理办法》中所列经营要求。至此,获准经营税延型养老险的保险公司增至20家。

针对被获准经营个税递延型养老险业务,光大永明人寿方面表示,目前公司在产品、系统、投资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待产品上报银保监会批复后即可销售。同时,公司将通过微信、合作伙伴在线平台等多种方式、多个渠道进行产品推广。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根据当期税率缴纳税款。由于边际税率不同,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可以激发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允许居民用保费抵扣当年个税,并将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个税,由于退休后收入通常大幅低于退休前收入,该政策通过降低个人边际应税收入,降低了投保人实际税收负担。去年,财政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税延型养老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税延养老险经营主体进一步扩容,将增加产品多样化供给,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达到2.48亿人,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67万人;2025年,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3亿人。这会为商业养老保险带来万亿元增量市场,因此多家险企争相入场。

从已经推出的相关产品来看,各家险企均比较注重满足投保人养老资金在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上的需求,普遍设计了3.5%的固定收益款、2.5%的保底+浮动收益的保底款。在领取方面,支持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15年月领(或年领)、20年月领(或年领)以及25年月领(或年领)等多种形式。

“我们会继续通过提升技术、人才、服务等方面的水平,充分考虑投资收益率、期望寿命、人口增长率、老龄化速度等因素,开发设计出更加符合市场诉求的产品,为老百姓带来更多实惠,帮助缓解我国养老的财政压力,提高整体养老保障体系品质。”某保险公司产品经理说。

“下一步,将严格监管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核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及时更新公司名单。”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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