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0年1月1日施行,这是地方人大出台的首个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的决定。专家表示,随着《决定》的出台,下一阶段其他地区也有望快速跟进,《外商投资法》实施所需配套法规“废改立”工作将加快进行,为明年初该法的正式实施做好准备。
《决定》共六条,包括废止现行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明确本市地方性法规中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条款,均应停止实施;规定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关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的依据、程序和权限;积极争取国家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打造外商投资“三个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法》以及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等。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随着实施时间的渐行渐近,为确保顺利实施,需要在《外商投资法》的总体框架下,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相应调整。上海市率先出台的上述《决定》,就集中体现了对相关法规的“废改立”。
其中,《决定》中废止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制定于1996年,目前对于有效管理外资、服务外企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随着《外商投资法》全面建立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审批条例》的主要制度将不再具有上位法依据,主要内容已经不符合《外商投资法》的精神。为此,《决定》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这个《审批条例》。
吴琦说,上海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主要窗口之一,立足当前自贸试验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成功举办、“扩大开放100条”率先推出等有利条件,为上海推进高水平开放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次《决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深化开放内涵,创新开放模式,为外商投资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资项目落户,通过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也将为其他地方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能推广的试点经验,预计下一阶段其他地区将加快出台本地区的相关规定,促进《外商投资法》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