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2021年财政部下达我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12亿元,其中,在国家开展的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被评为“好”,获得奖励资金2亿元;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获得奖励资金1.6亿元。这也是我省连续5年获得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国家考核优秀等次,已累计获得中央绩效评价奖励资金5.9亿元。
2021年起,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优化调整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促进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制定印发我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将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分配下达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