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执行相关上市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程序不到位问题,包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所”)等内资所龙头在内的5家会计师事务所,被监管下发警示函。
12月8日,浙江证监局密集发布了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会计师的行政监管措施。除了天健所和大华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财光华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四川华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汇所”)的注册会计师,均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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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方面,5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浙江证监局集体“点名”,均为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不充分,包括重大股权交易、商誉减值、风险评估、往来款审计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中注协”)官网数据显示,在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天健所排名行业第五,仅次于“四大”,大华所则排名行业第七。
近期,针对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行为,监管频开罚单,凸显了监管对中介机构真正发挥“看门人”功能的重视。
天健所因成本与付款循环等两方面审计程序不到位,收到警示函
公告显示,内资龙头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所,因在执行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卓锦股份”,688701)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成本与付款循环审计程序不到位,及销售与收款循环函证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两方面问题。
浙江证监局指出,天健所对部分函证未保持有效控制,对部分回函可靠性及回函的不一致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准确记录审计底稿归档后新实施或追加的访谈程序。
“同时,未保持恰当的职业怀疑,对相关款项支付和付款审批流程及会计处理异常、发票金额与会计信息不一致等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浙江证监局表示。
浙江证监局表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天健所及注册会计师毛晓东、黄锦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注协官网数据显示,在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天健所排名行业第五,仅次于“四大”。
大华所在华谊兄弟审计项目中,四方面审计程序不充分,包括商誉减值审计
另一家内资龙头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浙江证监局则指出了其在执行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谊兄弟”,300027)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四方面问题。
具体而言,浙江证监局表示,一是重大股权交易审计程序不充分。针对华谊兄弟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截至审计报告日受让方尚未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未达到财产权转移的约定条件,大华所对合同执行与约定不符、控制权转移存疑等情况,未执行充分程序并获取充分证据。
“对交易股权和期末剩余股权每股对应价值存在较大差异,且交易价格基于公司自身未来盈利预测估算的,未充分考虑证据的可靠性及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华谊兄弟存在影响股权转让款可回收性的特殊事项,大华所未考虑可能的影响并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浙江证监局称。
浙江证监局进一步指出,华谊兄弟期末商誉账面价值为2.93亿元,大于重要性水平。而在审计执行中,大华所未按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段所述执行内控测试程序。同时,利用了评估专家工作,但对评估标的盈利预测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等关键假设参数,未进行充分复核及合理性判断。
“此外,大华所还存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审计程序不到位、利用组成部分会计师审计程序不到位等问题。”浙江证监局指出。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决定对大华所及注册会计师赵金、樊小刚,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注协数据显示,在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大华所排名行业第7,位居“四大”和天健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后。
违反执业准则的行为多样
浙江证监局公告显示,5家会计师事务所违反的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类别多样。
具体而言,中汇所及注册会计师于薇薇、刘炼,在执行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力源科技”,688565)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二是控制测试不到位,三是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四是研发费用审计程序不到位。
四川华信所及注册会计师唐辉、伍丹、蒲冬梅,则是在执行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源环境”,300266)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川华信审〔2022〕第0031号)中存在六大问题。
“具体而言,一是控制测试程序不到位,二是货币资金审计程序不到位,三是往来款审计程序不到位,四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亏损审计程序不到位,五是费用审计程序不到位,六是函证程序不到位。”浙江证监局指出。
中兴财光华所及注册会计师邹文华、罗娟,则是在执行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源生态”,835654)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货币资金审计程序不到位;二是预期信用损失率确认审计程序不到位;三是应收账款账龄核查不到位;四是其他应付款审计程序不到位。